於2017.12.16舉辦的立法委員黃國昌罷免的結果已經出來了,投票總數為70,924,投票總人口數為255,551,投票率為27.75%,其中同意票為4萬8,693人,不同意票為21,748人,無效票483張,由於同於票未達1/4即63,888票,所以罷免案未通過。
而瑞芳地區部份同意票為5,865,不同意票為1,995,去年投黃國昌9,364,但此次投不同意罷免僅有1,995,在瑞芳流失了7,369票,當然可以有很多觀點,如值得之後兩年立法委員黃國昌服務處要調整腳步,如這是對黃國昌有強烈支持的只有1,995人,如因為天冷,所以有熱情的只剩1,995人有強烈投票意願,投票是很多綜合因素的展現,每一種情況都是有可能的情況,只是大致來說這就是這區基本盤的展現,並未有太出乎新北七星區投票意向的結果展現。
從此次罷免案可以發現罷免案的兩個問題 1.那一種罷免制度較好 說真的,DDP的罷免法修正版,的確是比較中肯,這是不容否認的,若依NPP的簡單多數決,若是同樣曾經一批不支當選者,若有相同的力道,即有機率將現任者拉下,依蔡正元前次的罷免因有1/2門檻,所以後來下修為DDP的版本,若依DDP的版本來說,蔡正元前次的罷免就已罷免成功,過了1/4的投票人口數及贏過不同意票。 當然每種制度都有其優劣,以此次發起罷免案發動,所幸因為正當度不足,未讓原有不支持者傾巢而出,不然若依目前DDP的版本,仍會將黃罷免掉。 但依現有的態勢來說,由於低門檻可進到投票罷免的情況,可能會造成第一種情況即未來罷免案可能滿天飛,第二種情況,若依此次罷免案存在太多抹黑謠言,考驗著一般人的智商情況的罷免情況,並非是民主之福,更會激化一般民眾對宗教界的反感更為嚴重,這都是未來不願樂見的情況。
2.同意罷免與不同意罷免用語的困惑 不同意罷免是雙重否定,其實會令人困擾,以這次在瑞芳某一廟宇的投開票所,就見到一位阿嬤因為要來拜拜,看到有投票就回家拿印章再跑去投票,投完票在跟家人說黃國昌作的不錯,他投下同意罷免,因為認為同意是支持他續任,就看到選務人員在笑,其實選務人員應保持中立不能嘲笑人家,而其家人也是無奈,也有媒體寫到發動方的主席母親投到不同意罷免,在在都是這文字上會令人誤解。 倘若下回是以 ○罷免 ○續任 兩種名詞,來作為投票名稱,將比較容易讓參與投票者,能有較清楚的依循投票模式,而不是投完票才誤會。
此次罷免案的相關數據如下 同意罷免 5,865 不同意罷免1,995 💛前一次立委選舉瑞芳的票數 鐘國誌359 + 李慶華10053 + 陳永順464 非投黃國昌合計10,876 黃國昌9,364
💛七區總計: 同意罷免48,370 不同意罷免21,762
💛前次立委選舉數據 前次非投黃國昌票數 75,758 前次投黃國昌得票數 8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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