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自即日起至105.11.21日止,可先下載報名表,或前往東北角四區的區公所或新北市議員林裔綺服務處索取報名表並完成報名。 參賽資格: 設籍瑞芳、平溪、雙溪、貢寮及就讀學校者 均有資格參加比賽。 比賽內容: (一)演唱歌曲可自選,但以伴唱帶有出版者為限。 (二)演唱時間原則為3~5分鐘為限。 (三)本系統採用金嗓伴唱系統。
◎參賽組別:
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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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髮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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壯年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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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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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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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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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歲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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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歲-64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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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4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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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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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標準:
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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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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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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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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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拍 (節奏、換氣、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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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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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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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質 (音準、轉音、共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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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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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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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 (情緒、情感、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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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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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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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風 (儀態、肢體、服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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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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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賽場次
初賽
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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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溪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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貢寮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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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溪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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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芳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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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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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至11月21日止
(上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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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起至11月21日止(上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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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
名
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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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溪區公所社會人文課報名或以電話報名(證件可於報名截止日前補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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貢寮區公所民政災防課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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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溪區公所民政災防課報名或傳真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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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芳區公所社會人文課第3櫃檯或林議員服務處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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² 報名需帶身分證或學生證。
² 凡報名參賽者可獲得獎品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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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賽
組
別
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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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個人賽,每組限額25名,依報名先後順序不分組受理候補參賽者,如遇其他組別未報滿25名則可依報名順序遞補,全部總報名限額1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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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個人賽,每組限額25名為原則,依報名先後順序,各組超額部分採後補制,如遇他組報名不足額,依報名先後順序遞補,全部總名限額1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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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個人賽,分為四組,每組限額25名,每組候補10名,並依報名先後順序受理候補參賽者登記,以最終各組別缺額為準,依報名順序分配遞補,全部總報名限額1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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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個人賽,分為四組,每組限額50名,可候補25名,如遇其他組別未報滿50名則依報名先後順序不分組進行遞補(以報名時間順序遞補),即全部總報名限額2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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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賽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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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六)
9: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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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六)
9:2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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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六)
9:00-22:00
12月4日(日)
10: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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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賽
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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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市場二樓(雙溪里太平路50號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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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底市民活動中心(真理里仁愛路79號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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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溪市民活動中心(平溪區石底里公園街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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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芳國小大禮堂(瑞芳區中山路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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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賽
獎
勵
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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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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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場觀賽者可獲得摸彩券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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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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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報名參賽者可獲得獎品1份
2.各組取前3名頒發獎盃一座及獎品(冠軍頒發等值5,000元獎品、亞軍頒發等值3,000元獎品、季軍頒發等值2,000元獎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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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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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組報名人數若少於10人,該組參賽者全員晉級決賽,並以初賽決賽之成績平均擇優錄取前三名頒發獎盃及獎品。
2.決賽完成後,當日即統計評審老師分數,並公佈名次,進行頒獎。若第二名兩人同分數則請三位評審進行個別投票,獲2票者則為優勝為第二名,另一人為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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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決賽場次
(一)決賽資格:於瑞芳區、平溪區、雙溪區及貢寮區歌唱比賽中各組獲得前三名者。
(二)決賽地點:瑞芳區火車站前廣場(新北市瑞芳區龍潭里明燈路三段82號)
(三)決賽時間:105年12月10日上午9時30分(暫定)
(四)獎勵方式:前3名頒發獎盃一座及提貨券(冠軍頒發6,000元提貨券、亞軍頒發5,000
元提貨券、季軍頒發4,000元提貨券)。
◎注意事項
(一)職業歌手不得參賽,參賽選手亦不得冒名頂替或重複報名。
(二)參賽選手應依辦理單位通知,準時辦理報到,無故逾報到時間而未報到,視同棄權論。
(三)參賽者應服從評審之裁決,不得異議。
(四)歌曲經辦理單位確認後,則不得任意更換。
(五)歌曲比賽進行,按比賽當日選手報到人員抽籤出賽順序。
(六)音響採用金嗓伴唱、公播,有歌詞顯示螢幕,謝絕對KEY並拒絕使用卡帶或播放光
碟伴唱。.
(七)為比賽品質與時間彈性運用,以上比賽時間與比賽場地以主辦單位最終確認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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