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瑞芳區照顧服務員職前訓練招募中

102年瑞芳區照顧服務員職前訓練招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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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護險的推動,是政府近年即將推動的政策,無論是否有推動此社會保險,臺灣對於專業的長期照護人力的需求還是非常迫切的,由於近期菲國呂宋小島的海盜殘殺我漁民,更讓我們得省思我們的長期照護體系,依靠過多的外傭,以致未能推動專業的長期照護人員的建制。
現在看到在三爪子坑路的新北市身心障礙者福利促進協會,正舉辦我們瑞芳地區的照顧服務員職前訓練,這正是提供失業者的一個平臺,凡是有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更是一個轉換跑道的良機,受訓完畢即可有就業機會,有就業保險領了失業給付,還可因有工作而領取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更可以因成了長期照護系統的一員,讓菲傭少一個就業機會,以祭屏東琉球鄉同胞的在天之靈。
這是個利人利已的工作,希望有此熱忱且現在暫時失業的朋友們,看到此訊息,一起來為這社會出點力,相關召募簡章如下方所列。

102年瑞芳區照顧服務員職前訓練召募簡章

類別 內容
一、訓練宗旨 本會配合行政院『五項社區照顧服務福利方案』及『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並依據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北區職訓中心北綜字第1020002855 號辦理照顧服務職類職業訓練補助要點修正規定辦理 「102 年度補助辦理照顧服務員訓練職前訓練計劃」,鼓勵失業、待業或轉換跑道之民眾參加照顧服務員訓練,使具有照顧知識與技能之養成,並能充實照顧產業人力資源;繼而促進中高齡、婦女及一般失業者就業,提供失能者、長者及身心障礙者身、心、靈的照顧及生活上協助,以臻良善之服務品質。
二、辦理單位 1、 指導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區職業訓練中心
2、 辦理單位:
社團法人新北市身心障礙者福利促進協會
3、 經費來源: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就業安定基金補助辦理
三、上課地點 (核心課程) 5/23 – 5/31 瑞芳區公所
(實習課程) 6/3 – 6/14 署立基隆醫院
共96 小時
四、參加對象 招生對象與資格條件:
【以招收失業民眾參訓為主】
1、一般國民(16 歲以上)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2、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
3、配合「外籍配偶與大陸地區配偶就業協助方案」失業身分資格者:取得居留證之外籍配偶、或取得長期居留或於依親居留有效期內取得工作許可或定居之大陸配偶。
4、另該班可招收在職者人數以7人為限,於三年補助七萬元中扣除。
五、報名方式 (採說明會方式,依適訓分析錄取適合的人選):
1、 以現場報名(不受理電話報名),透過甄選機制以筆、口試測試及體能測驗;特殊身份者須持相關證明資格文件。
2、 排除參訓資格者:二年內已有重複參訓紀錄或尚在訓後九十日內就業輔導期間之學員或無意願投入照服相關工作之參訓者。
3、 說明會時間: 每週三下午2 點,請先來電登記。
4、 報名專線:(02)2250-0177 分機643 史小姐、633 廖小姐 傳真專線:(02)2250-0403
5、 報名地點:220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二段453 號3 樓(捷運江子翠站6 號出口,步行約10 分)
6、 學員應備文件:
6-1. 相片 1 吋二張(近期)
6-2. 國民身分證 正、反面影本各一份。
6-3. 居留證
若為外籍人士及大陸地區配偶,
需檢附有效期間內居留證影本一份。
6-4. 戶籍謄本
如有改名、冠夫姓、原住民、持居留證者皆須檢附最近三個月之戶籍謄本一份。
6-5. 勞保明細 民眾逕洽勞保局申請個人勞保明細資料(近期)
6-6. 體檢表
三個月內地區級以上醫院體檢報告正本一份,相關體檢內容請洽本會訓練部門。
※若學員提供不實資料經查屬實者得以退訓;已結訓者得撤銷證書。
六、訓練費用及補助退款說明 1、收費標準:
學員於訓前需先繳交全額訓練費$6,000 (依本會訓練計畫場次金額)。
2、繳費方式:
採郵政劃撥 (戶名:社團法人新北市身心障礙者福利促進協會)帳號:18574109。
3、繳費期限:
學員於面試錄取後即可繳費,可保留名額至開課前五日。

4、退費標準:
同時符合下列兩項標準者,於結訓後兩個月內退費。
(1) 凡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自願失業勞工或特定對象之失業者。
(2) 參加專業課程之出席率應達80%,術科出席率應達100%,考核成績合格者,且取得結業證書者。
5、退費方式:
補助費用採支票方式退還,學員須攜帶繳費收據、身份證及印章親至本會辦理退費及領取證書。
七、學員中途離訓之退費事宜 1、參訓學員繳交費用後,若因個人因素,於開訓前退訓者,酌收5%工本費;已開訓,但未達課程1/3 者,退還已繳費用之50%;逾課程1/3 者,則不予退費。
2、退費須俟該班結訓後,依本會通知,洽本會辦理退費手續;退費統一以支票方式處理。
八、其他 1、失業者參訓學員一律加入勞工保險(訓)字號保險。
2、學員參加核心課程之出席率,須達課程時數之80%以上,術科出席率應達100%,並完成所有回覆示教及臨床實習,始可參加成績考核。
3、學科成績以75 分為及格標準,術科實習以70分為及格標準。
4、訓練期間,請學員遵守本會規定之訓練守則,並請自備午餐、環保杯筷及個人文具用品等。

資料內容及其他事項連繫
新北市身心障礙者福利促進協會
(02)2250-0177
分機643史小姐633廖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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