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社會局不跟市民說的102年度節稅祕密
新北社會局不跟市民說的102年度節稅祕密
逃稅是犯法的,我們不鼓勵,也不認同,更加需要譴責。 避稅是合法的鑽法規漏洞,雖合法但取巧來減低稅金,我們也不認同不鼓勵。 但合法的節稅,是人民應享之權利,公部門有義務公佈並解釋,所有的免稅或節稅規定,以供納稅義務人來減輕稅賦之責任。 無奈的是往往在資訊取得不對稱的年代,公部門的不作為,常常讓小老百姓權益損失。看到不少的財經專家說,權利是留給知道的人,雖然話這麼說也沒錯,但是總覺得相關單位,宣導不力『才是亂源』,若有宣導則可歸咎於納稅義務人之責,但倘若因政策改變而不盡到宣傳,則為相關單位之責任。 需要留意此稅賦資訊的人注意: 話說101年度,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改變了『65歲以上老人健保補助』的相關政策,但可惜的是相關配套不足,在最新102.03寄出的說明單上極盡的說明新北市政府社會局作的多好,正面表述我們也支持,但相關政策改變的配套措施,連提都不提,跟本就無視於小老百姓知的權利,以致讓部份新北市民加重稅賦實為可惜!! 對於部份的新北市民可能損失的稅賦,變成多繳至少7,600~9,840最高可能到29,520元,或許這些錢對於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的相關公務人員不覺得痛,不知道這些錢對小老百姓有多大的助益,這樣隱藏重要的稅務資訊,令新北市民的權益受損,難怪令許多小老百姓會有對公家機關的刻板印象『不知道人間疾苦』。 由於從年初至今,已有超過廿次的回答過類似問題,代表著這個稅務資訊,應該有更多人是不清楚的,所以便在今年元月(102.01)時提供給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知道,希望他們能在即將寄發的政策說帖上可以寄發。無奈,最近收到的新北社會局最新資料,連提都不提,實在覺得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的科長及承辦員實在欺人太甚,故意隱暪此稅務資訊,足令新北市的部份納稅義務人蒙受損失。 所以在此為文,讓大家知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不跟你說的102年度節稅祕密。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新北市府在提供申請的部份,若是年底前未申請,將無法去追前一年度的老人健保補助,這有兩個問題點,一是請領期限過短,二是配套不足,以勞保國保為例都有五年的申請期,但因為這個政策是以年為單位,是可以認可若是年底前未申請即不能再請領去年的,但應將配套措施處理好,可以省得民怨,以新北市政府來說,一年省了十幾億元(估算非精確,詳見下方說明),但卻連五萬元請一個工程師開發小程式,撈一下未申請的長者名冊,並且透過公所或里長系統來宣導,其實政策會更加圓滿,無奈省十幾億卻不五萬元小錢,真的是為德不卒。 |
新北市老人健康補助金常見稅務問題
1.新北市的老人健康補助金是否需要申報受領人之所得呢?
由於這是一項社會福利津貼,所以受領人不需申報個人所得。
2.新北市的老人健康補助金實施後,是否可以將受領人申報扶養?若有申報扶養是否會被取消此項福利?
由於這項社會福利津貼,本身請領條件並未與課稅級距作設限之條件,所以若原有申報課稅級距12%以上者,可以安心的申報扶養,不會因為申報扶養後,此項福利被取消。
3.我的爸爸說,因為我的報稅稅率是12%,以前連續三年都不能申報,所以今年一樣不能將其申報扶養,否則會領不到耶!
請安心與令尊說,現在是不分報稅稅率,一率都可以領到老人健康補助金,所以請安心的申報扶養,不用擔心此項福利被取消。
新北市老人福利政策變革概要
民國98~100年的『65歲以上老人健保費』補助概要
1.預算部份:
每年預算上限最高29億(假設33萬人 * 每人每月健保費749 * 12月 = 296,604,000)實際上並非每位都有資格申請或申請,所以並非會支應到上限值。
2.領取資格:
設籍臺北縣(新北市)滿1年以上,年滿65歲以上老人,其本人或申報其為受扶養人之納稅義務人之綜合所得稅累進稅率為6%以下,且沒有出境2年以上已由戶政事務所逕為代辦遷出登記者,或依相關法令規定不須自付健保費,或已由其他政府機關補助全額保險費之情形者,臺北縣政府(新北市政府)將補助其健保應自付之保險費。
3.補助額度:
補助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每人每月健保保費最高額度以不超過第六類地區人口繳納保險費之自付額為限。(98~100年間為新台幣659~749元),一年約7,908~8,988元。
4.補助方式:
凡符合補助對象,由臺北縣政府(新北市政府)定期提供補助名單給健保局並結算補助保費逕付健保局。
民國101年的『老人健康補助金』補助概要
1.預算部份:
每年編列約14億預算。
2.領取資格:
設籍新北市滿1年以上,年滿65歲以上老人,一年加發兩次「老人健康補助金」,依年齡分為四個級距,無排富條款。
3.補助額度:
級距一:65歲到79歲, 每次1,500元、一年有3,000元
級距二:80歲到89歲, 每次2,000元、一年有4,000元
級距三:90歲到99歲, 每次5,000元、一年有一萬元
級距四:百歲以上人瑞,每次一萬元、一年有兩萬元
4.補助方式:
由區公所里幹事或相關人員,採一年兩次到府或定點方式發放,每年約發放兩梯次,以101年度為例,第一梯次發放時間為三月到四月,第二梯次為七月到八月。
民國102年的『老人健康補助金』補助概要變革
與101年度的差別部份為
1.級距一部份為65歲到79歲,每次為1,662元,一年有3,324元,其餘補助金額皆不變。
2.今年改用直接匯入帳戶撥給,部領健保類別於收到健保補助信函,依格式貼上寄回即可。
3.部份健保身份類別,如農保因原有在農會帳戶扣健保費,所以是直接匯入健保補助金於帳戶內,此類健保身份者就不需再寄回補助信函。
新北社會局老人健保補助金政策暨北北基比較表
由於第一線的執行人員如新北社會局老人福利科的陳適瑜小姐都不清楚新北市的福利政策改變,如果連執行的承辦員也不清楚,一般民眾可能更不明白政策的差異,現在坊間普遍是罵聲四起,說101年度補助比100年度少了一半,其實福利縮水是暨事實也沒有辦法的事了,但是本來已在心裡頭罵聲四起的部份民眾,若是發現原來跟稅賦也有關係,原本還可以幫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扭轉一點的說明事項,也不績極的為市府的政策來宣導,那將會對12%以上者是雙重損失。
之前作好的這個比較表,現在看來是多餘的,除了政策執行單位不懂,其實郝市長雙子星弊案,看來朱市長也可以不費吹灰之力進大位了,未來政策可以更不用跟臺北市比較了,因為在黨內外沒有敵手的情況下,政策沒有競爭對手的情況,政策更不需要有超越敵營的必要性,所以談論對市民福利等等要更好的機會相形更低了。
新北社會局相關人員的回應
日期 | 內容 |
102.02.04 新北市政府 社會局 老人福利科 回覆01.25的建議 |
回覆內容: 有關您對老人健康補助金在報稅方面的宣導建議,本府將依據現行法規納入研議,並評估其可行性,以便長者瞭解相關訊息。 102年計畫方案並將尊重市議會及長者意願,俟計畫核定後,另行公告週知。 非常感謝您的寶貴意見,如仍有老人健康補助金相關問題,歡迎洽詢本府社會局,聯絡電話:本市境內1999或2960-3456分機3740-3766,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感謝您特地來信,如有其他需要改進之處,亦請您多多賜教。敬祝 健康愉快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陳適瑜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分機 3743 |
102.02.06 新北市政府 社會局 老人福利科 科員陳適瑜 |
由於回覆是標準的官方回覆,所以再口述補充一次內容。 科員陳小姐回覆,都很清楚也知道會影響民眾權益,應該會納入,他會充分轉達未來寄發的資料上與此有關的訊息。 |
102年04月凡戶籍於新北市的六十五歲以上長輩,皆收到了此份『老人健保助補金政策變革通知函』,但可惜仍未告知相關稅賦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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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4.26 11:30(8分) 新北市政府 社會局 老人福利科 科員陳適瑜 |
文清問: 發現新北社會局於四月份所寄發的通知函上,仍未將此稅務訊息提供給市民知悉,之前不是說都會轉達並公佈給市民知悉,怎麼沒有呢? 陳答: 什麼樣的稅務資訊? 文清問: 即於01.25所呈之市長信箱回覆,是陳小姐您所回覆,於收到信件後並於02.06再次去電與您作連繫,您當時也再次於電話回覆都說知道此情況不是嗎? 陳答: 已經忘了當時回覆的內容,麻煩您再次說明之前的內容一次。 文清問: 就是100年度原本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健保補助金若要領取者,申報所得稅率為13%以上者不能報扶養的這個問題,由於今年是102年度要申報101年度的所得資料,現在領取老人健保補助金都不分申報稅所得稅率皆可領取,但有很多老人家都叮嚀兒女不能申報其為扶養親屬,否則會領不到老人健保補助金的誤解,之前也都有跟您說明詳述過且寫市長信箱過了啊。 陳答: 我們現在就是不分稅率都可以領了,而且100年度的補助我又不清楚。 文清問: 不清楚那之前還回覆,這是您的專業,既不清楚又何以可以回覆信件及來電呢??那之前您回覆總是有個依據吧,那可以說明一下之前如何回覆的呢??是否有請示同仁或長官呢此部份的問題呢?? 陳答: 由於我對100年的辦法不清楚,也不懂什麼稅率的問題,我再請科長待會回電。 充滿了許多問號,為何回答的承辦人員,不知道自家的政策歷史,即作出相關回應,而且前後態度截然不同。 |
102.04.26 13:47(26分) 新北社會局 老人福利科 科長石桂榕 |
文清: 科長不好意思,您們的科員為何對100年的政策也不清楚,前後回答的內容差異很大。 科長: 陳小姐是新來的。 文清: 那現在就要進入五月報稅季節了,之前所陳述的一些問題,您們都未宣導,對部份市民的權益影響甚鉅,剩幾天而已不知有沒有什麼具體的方法可以來通知大家呢? 科長: 先生我們的社會福利跟報稅有什麼關係,我們是作福利的,跟報稅是國稅局是無關的。 文清: 怎麼會無關呢?周前縣長的98,99年及朱市長的100年度,都有綁若13%稅率不補助六十五歲以上的老人健保補助金,是101年及102才不分報稅級距,這是有關聯的,難道科長您也對100年的政策不清楚。 科長: 我當然清楚100年的政策,但是現在就不分級距了,就跟報稅也沒有關係了,先生你不要來捣蛋。 文清: 科長我是好心提供完整資訊給您,這不是捣蛋,難道提供資訊的人都是捣蛋的人嗎?我想您若清楚現在不分稅率都可以請領,那政策本來是有限制變為沒有限制,還是有很多人都不清楚政策與報稅關聯性,就像你現在是不清楚的,您是政策執行單位,都對這些不明瞭的情況,更何況是市民對這些不同制度關連的問題呢?更何況一個六十五歲的老人不報扶養,就有可能損失九仟多元,這對市民而言也是一種負擔啊。 科長: 先生,您的數據那來的,那有什麼九仟多元的損失,我們都有補助到老人啊。 文清: 科長我想我再陳述詳細一點,今年在報稅,若是多報一位親屬是82,000,而稅率12%而言,就是節稅效果9,840元,您們若沒有宣導,就有可能讓市民以為不能申報扶養,而多繳稅金。 科長: 那也是沒錯,這對市民而言是一項不錯的節稅效果,但是我們不能教導別人怎麼報稅,這不是我們的工作,這是稅務機關的工作,我們的工作是社會福利。 文清: 科長我想您的邏輯是,您們工作專業的社會福利,那這個資訊就是國稅局的事了,若您的邏輯成立,那是否我得再打電話給國稅局,請其公佈呢?我想事情應該不是這樣的吧!!國稅局何時在替地方政府發佈不是一體適用的稅務法規呢??政策發動變革的單位才是必需公佈的權責機關,怎麼可以缷責呢?我想我在一月時還幫您們寫好FAQ,現在越來越多政府機關,都這麼作,您們也曾這樣作過,本來這政策變差,已有不少人怨聲四起,其實這還可以幫您們的政策,多少作一點停損回來,本來是還不錯的事情,我想您們現在還是很堅持不宣傳,未來有一批市民,若是如同您本來也不知道此稅務資訊,本來已在氣政策變差,現在又發現連報稅又被擺一道,雙重損失的情況,未來他們去投訴,累得還是您們啊,倘若您們現在五月報稅還幾天,快點宣傳,總是讓部份市民知道這多少可以減輕您們未來的負擔。 科長: 我想我們是專業的社會福利,這不是我們的工作。 文清: 那說一些跟您們有關的事,對於申請面建議您們要再加強,之前詢問若年底前未申請,則隔年都無法再申請一事,可以體會這個業務是持續非一次性,一次性的都會有申請期五年,如勞保國保等,但也應有配套通知才比較好,否則民眾若未來狀態改變,或申請有問題,因而喪失當年度請領,那就有所損失,真的是為德不卒。 科長: 先生,您不要這麼正義好嗎,這跟你又沒有關。 文清: 感覺科長在下逐客令,停止溝通,這真的是公務人員最壞的示範,本想希望您們會回應說列入未來改善才是,那我想我明白了,對於市民的權益,您們這些少數的公務人員,是無法體會資訊取得不完整,即將遇到權益受損的問題,那我想我們溝通可能沒有辦法得到具體的共識,最後還是感謝您的回答。 雖然整個談話內容,充分感受到石桂榕科長具有優越的公務人員的講話態度,我覺得被羞辱事小,畢竟讓其明瞭問題核心才是重點,至少此回也提供了其不知道的這部份資訊,但其不正視問題核心,我們也莫可奈何,也從談話內容可以得知,原來市民的權益是因為政策制定單位者,不明瞭不作為,事後縱使知道,還是有著優越感的認為這與其何干的態度,部份市民的權益就是這樣損失的。 |
前車之鑑當引以為戒
回想在97.08公佈的國民年金法第二次修正案,因朝野協商修出的法令對已領過勞保加入農保的民眾部份,變成無法加入國保來領老年給付之資格,其實只要快點動員勞保局發佈請各地農會,選出名單通知這部份的農民,請他們立刻退農保即可加入國保,也可順利領到國保的老年年金給付。
無奈在法令一通過時,我便立刻與勞保局的相關單位說明,這法令之間的問題,勞保局的承辦員及相關主管,都是標準的回覆,這是農保的問題,不是國保的問題,國保及勞保都是委由勞保局負責,要我向內政部方面反應,後也跟內政部反應,但內政部方面也是說目前只有勞保局有這樣的資料庫,特地跟我強調『未來』會適時的通知,就這樣97.10國保正式上路,馬上就遇到了32.10月份後出生的受害者,所以我也只能在奇摩知識家及文清的保險札記上宣傳,凡是『具有國保資格者,已領了勞保老給付,未來也領不到老農津貼者,請快點退農保加國保,以免未來領不到3,000元起跳的國保老年年金給付』。
就這樣發佈著,這本應是勞保局應負擔起的宣傳,所幸就後來得知仍有少數懂法規也宣導的單位,如新北市有瑞芳農會及三重農會的承辦員,不因勞保局承辦員的不作為,都主動多方加以宣導,後來發現花蓮也有一兩個農會主辦來信,想引用我的文章,並主動告知其農會會員,也都救了不少人,因為不退保就是每個月損失3,000元起跳的國保老年年金給付,當然後來陸陸續續全省有不少主辦都來問這些問題,我都覺得勞保局的承辦員人人在那裡呢??為什麼不是由政策執行單位主動告知,讓其下屬單位承受民眾的罵聲呢??
當然這當中也包含了少數雲林傳統農業縣市的農會人員,不主動告知,還上來留言說我這種宣導是鑽法律漏洞,只有勞保局公佈的才是正確的,勞保局沒公佈的資訊不應該宣導??所以最前面一段話是要來跟這種不懂法令,不求甚解的承辦員看的,不照顧自己農會會員,還拼命隱匿資訊,這真的非常可惡,可惜她死都不肯透露那家農會的,被這樣的人罵我是覺得無所謂,會有報應的(心裡只能這樣想@@),但也無所謂,這不是重點,只是覺得可惜很多承辦員不肯去認真理解所有法令之前的適用性及除外條款,只是看長官的指示,嚴格來說這位農會的人員還隱匿了對其會員的過失,真的非常可惜,但這畢竟是少數的,因為我還是看到社會上有情有義的事情仍然存在,因為有瑞芳、三重及花蓮等地農會員,有極為優秀的農會人員主動的對其會員負責宣導,不因勞保局承辦人員的不求甚解,而致使其會員權利受損。
但事實證明,當時我的建議是對的,因為越來越多這樣權益受損民眾出現來留言說,為什麼當時沒看到我的這些文章,我後來也都回答到覺得,為什麼臺灣會有這種悲慘的事情發生,明明在法令實行前已警示,都分析這些條款連結其他法令的問題點,也請要宣導宣傳,相關單位的默視所致,所以後來我也只能這麼回答,請您向您的選區立委反應,沒有收到這樣的宣導或通知,真的事實證明我的看法是對的,也在今年(102年),為了這批因修法權益受損的民眾,立法院修了農保條例,為這批民眾解套,但….若是當年勞保局的承辦員可以多點宣導,直到100年才開始陸續宣導,從97/10~100年權益受損的民眾,真的是欲哭無淚,損失的錢,勞保局也不會還給他們,但我們該為了這些勞保局的承辦員的無知及無能,又委請內政部重新修法,又請立委諸公重新修農保,浪費的社會成本,卻是因這群勞保局承辦員的不盡力宣傳,而來修法,這是本末倒置的事,所以我看到此次又是相同的情況,事前告知,溝通後仍是無效,也只能寫寫文章宣導,因為不論勞保局亦或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的老人福利科,都讓我看到同一批精神的公職人員,如同勞保局員工附身一樣,我想我才疏學淺,只能盡力溝通反應至此,希望這篇文章可以渡化到有緣人,看不到損失了9000多元,只能落入了大家說的那句話,權利是留給知道的人,權利是不給睡著的人。
倘若未來不幸在事後看到此篇,才知有此節稅訊息,也可以連絡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的石桂榕科長(02)2960-3456#3750反應,也請洽您們選區的議員來反應,讓議員統計多一點受害者,那麼議員就會去跟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李麗圳局長反應這些問題,至於受損的錢有沒有辦法再討回來,還是可以的,請您自己再事後跑您們家附近的國稅局,以人工修改扶養親屬等資料,還是有辦法事後退還稅金,只是時間要拖長一點。
後記
不論是勞保局承辦人員亦或新北社會局老人福利科的科長及科員對法規的不熟悉,經由多次解說終於可以讓這群專業的承辦人員,知道其影響民眾權益的重點何在,但另一方面也看到這極少數的專業人員對其專業的賤踏,都看到相同的情況,明明只要事前對每位寄發通知函,並以重要性來宣導即可解決問題,不說清楚民眾如何知道呢? 但在陳情過程更進而發現,原來勞保局或新北社會局老人福利科科長及科員,跟本對自己的專業是不瞭解,這才是問題的可怕性,而在解說後,發現這些承辦員或主官也可明瞭其影響的事情了,但更令人費解的是仍不願去宣導,這是問題更嚴重的地方。
總而言之,這些承辦員及主官,跟本不知道民眾權益損失與其何干,這才是有系統性風險的最大問題點,看在新北市朱市長如何的建立幸福保衛站,獲得好評的同時,朱市長不斷強調幸福保衛站是來補足系統性不足的政策,或許一上路時被人唱衰,但在事後大家都可以認同,系統真的不足,也挽救了不少的高風險家庭,我們真的為朱立倫市長給予大大的喝采,但於此同時我真的明白了,原來系統性風險真的是有非常大的問題,難怪朱市長得不斷的設計新的補足系統性風險的政策,也拜託系統內的公務人員,能自己建立起完整的系統性功能,不要再讓朱市長整天得推出新的補足系統性風險的政策了,看到新北市政府內其他局室都有許多認真的公務人員,不要讓這些少數的新北社會局內默視民眾權益之公務人員而讓新北市府的形象受損,真為朱市長感到不值。
我想我真的累了,寫市長信箱收到了朱市長一上任說的標準制式回答,所以我還特地撥給回信的承辦人員再次陳述,讓其明瞭事情嚴重性,但在後來看到民眾收到的通知信函跟本還是沒宣導,再撥一次給承辦員才發現原來承辦員跟本不明白,當時還說她懂了,如此草率的回信及回答,而再次的說明後,承辦員推說其對舊制度不明瞭,請長官回覆,更傻眼的是原來長官也對政策的關聯性不明瞭,雖然事後其也明瞭這個狀況,但還是本著不宣導,認為與其無關,認為提供意見的人是捣蛋的人,這是一種很嚴重的污辱及指控,我只能這樣想:『哎….好心提供完整資訊的人得到如此對待,真是天理何在。』想想只能覺得,才疏學淺的新北偏鄉二等市民提供的意見,被人當捣蛋,我能說些什麼呢??只希望大家自求多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