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第二屆東北角之星四區歌王歌后爭霸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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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第二屆東北角之星四區歌王歌后爭霸賽

東北角,藝文活動

活動日期、時間及地點
報名自即日起至106.05.12日止,可先下載報名表,或前往東北角四區的區公所或新北市議員林裔綺服務處索取報名表並完成報名。
參賽資格:
設籍新北市瑞芳、貢寮、平溪、雙溪四區且符合參賽組別年齡限制。
比賽內容:
(一)演唱歌曲可自選,但以伴唱帶有出版者為限。
(二)演唱時間原則為3~5分鐘為限。


◎參賽組別:

組別

長青組

銀髮組

壯年組

年齡

71歲以上

61-70

40-60

 

◎評分標準:

項次

評分項目

評分比率

節拍 (節奏、換氣、技巧)

30

音質 (音準、轉音、共鳴)

30

感情 (情緒、情感、強度)

30

台風 (儀態、肢體、服裝)

10

 

◎比賽場次

比賽

地點

瑞芳區

報名

日期

即日起至512日止(上班時間)

1.  瑞芳區公所社會人文課第3櫃檯

2.  林議員服務處

3.  貢寮、平溪、雙溪區公所

以上3處皆可報名

²   報名需帶身分證

²   凡報名參賽者可獲得參加獎1

採個人報名或由貢寮、平溪、雙溪區公所推薦報名,分為長青組(71歲以上)、銀髮組(61-70)、壯年組(40-60)三組,報名人數上限為140人,組別間可彈性調整參賽人數

比賽

時間

初賽:106520(星期六)上午10下午21

決賽:106527(星期六)下午13下午17

比賽

地點

        初賽:瑞芳國小大禮堂(瑞芳區中山路2)  

        決賽:瑞芳火車站前(新北市瑞芳區龍潭里明燈路三段82)

入場者

於初賽及決賽入場觀賽者皆可獲得摸彩券1張,並於決賽當天進行摸彩。

參賽者

1.凡報名參賽者可獲得參加獎1

2.決賽各組取前3名頒發獎盃一座及等值禮品一份

(冠軍5,000元、亞軍4,000元、季軍3,000)

3.決賽特別獎項計有最佳人氣獎、最佳台風獎、最佳造型獎各3(共計9),分別獲

1,500元等值禮品一份。

其他說明

1.初賽:早上統一抽籤,再依長青組、銀髮組、壯年組順序進行比賽,分組成績統計完畢即

  公布名次。比賽由參賽者自選歌曲及表演內容參賽,按各組別人數擇優前10名進行決賽。

2.決賽:依壯年組、銀髮組、長青組依序進行比賽,由參賽者自選歌曲及表演內容參賽,各組

  擇優錄取前3名,決賽完成後,當日即統計評審老師分數,並公佈名次,進行頒獎。若第二

  名兩人同分數則請三位評審進行個別投票,獲2票者則為優勝為第二名,另一人為第三名。

◎注意事項
(一) 各組報名人數若少於10人,該組參賽者全員晉級決賽,並以初賽決賽之成績平均擇優錄取前三名頒發獎盃及獎品。
(二) 職業歌手不得參賽,參賽選手亦不得冒名頂替或重複報名。
(三) 105年東北角之星歌王歌后爭霸賽各組冠軍不得參賽,改以表演者身分於決賽時參與演出。
(四) 參賽選手應依辦理單位通知,於比賽開始前30分鐘準時辦理報到,無故逾報到時間而未報到,視同棄權論。
(五) 出賽之先後順序,於比賽前30分鐘依報到先後逕予抽籤定之,比賽開始後,唱到所抽籤號而未到場,經唱名三次仍未出賽者,視為棄權。
(六) 參賽者應服從評審之裁決,不得異議。
(七) 歌曲經辦理單位確認後,則不得任意更換。
(八) 歌曲比賽進行,按比賽當日選手報到人員抽籤出賽順序。
(九) 音響採用金嗓伴唱、公播,有歌詞顯示螢幕,謝絕對KEY並拒絕使用卡帶或播放光碟伴唱。

指導單位
新北市政府

主辦單位
瑞芳區公所
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
新北市議員林裔綺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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