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芳區公所旁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違停會被開單

1080329公所旁公車招呼站10公尺違停會被開單.jpg - 龍鎮里逢甲路事務

瑞芳區公所旁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違停會被開單

瑞芳市區,龍鎮里,交通事務

____


瑞芳市區的龍鎮里內臺二丁線道瑞芳區公所招呼站,目前於僅前後劃設禁止臨時停車線(紅線)5公尺,易致用路人臨停車時違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10公尺產生爭議,為避免爭議,目前已有龍鎮里辦公處行文建請瑞芳區公所函轉相關單位處理。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二款所規定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會有相關罰鍰,由於目前瑞芳區公所的公車招呼站僅劃設5公尺禁止臨時停車線(紅線),易致執法人員與一般民眾與前開法規認知上之差距,為彌平相關爭議,縱申訴為白線,但基本上公車招呼站十公尺內不能停車是『基本交通規則常識』,所以十公尺內停車是會被開單無誤,只是為讓該處的畫設符合法定標準,減少爭端,屆時會由公總養工及新北交通局方面來處理。

為何要發公文
近日常有檢舉達人對該路段進行相關檢舉,更有晚上六點半之後的時間進行檢舉,經與瑞芳分局瞭解該處執勤情況,逢甲路該路段,並非瑞芳分局的一級交通執法區域,瑞芳市區由於人力不足,並非有每個紅線區域都有經常性巡邏及執法,逢甲路此段並非重點區域,但不代表停紅線就是對的,經被檢舉還是要被開單的,在此仍希望鄉親還是要守法,被開單就法令如此,很難說些什麼,但設施不足的地方的確有調整必要,所以發此公文來建請各單位協助改善。

瑞芳市區內一級巡察路段
1.明燈路三段
2.民生街
3.中正路
4.瑞芳街

龍鎮里內有定點巡察區域
1.子平橋下紅線區域

瑞芳區公所旁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違停被開單的二三事
此案於2019.03.29發文,並協請各單位協助辦理。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03月29日
發文字號:108新北瑞區鎮字第039號
業管單位: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基隆工務段、新北交通局

瑞芳區公所旁公車招呼站的相關寫真

瑞芳區公所旁公車站牌
急需改善場域

2019.03.27 紅線畫設仍需加強
1080328-1.jpg - 龍鎮里逢甲路事務
1080328-2.jpg - 龍鎮里逢甲路事務

以埔頭公車站牌為例,畫設十公尺才是標準的,比較不具爭議
當然沒畫設十公尺紅線被開單也是沒錯的,
建議若新北交局畫好省得民眾要去申訴
IMAG0913.jpg - 龍鎮里逢甲路事務

相關文件
建議案公文

建議案公文
(修)1080329(39)瑞芳區公所公車招呼站紅線改善1.jpg - 龍鎮里逢甲路事務
(修)1080329(39)瑞芳區公所公車招呼站紅線改善2.jpg - 龍鎮里逢甲路事務

相關文件
公所回文

公所回文-協請相關單位畫設十公尺紅線
1082006667.jpg - 龍鎮里逢甲路事務

相連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