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芳區公所旁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違停會被開單
瑞芳區公所旁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違停會被開單
瑞芳市區,龍鎮里,交通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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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芳市區的龍鎮里內臺二丁線道瑞芳區公所招呼站,目前於僅前後劃設禁止臨時停車線(紅線)5公尺,易致用路人臨停車時違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10公尺產生爭議,為避免爭議,目前已有龍鎮里辦公處行文建請瑞芳區公所函轉相關單位處理。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二款所規定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會有相關罰鍰,由於目前瑞芳區公所的公車招呼站僅劃設5公尺禁止臨時停車線(紅線),易致執法人員與一般民眾與前開法規認知上之差距,為彌平相關爭議,縱申訴為白線,但基本上公車招呼站十公尺內不能停車是『基本交通規則常識』,所以十公尺內停車是會被開單無誤,只是為讓該處的畫設符合法定標準,減少爭端,屆時會由公總養工及新北交通局方面來處理。 為何要發公文 瑞芳市區內一級巡察路段 龍鎮里內有定點巡察區域 瑞芳區公所旁公車招呼站10公尺內違停被開單的二三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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