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芳區公立停車場2011漲價風波事件
瑞芳區公立停車場2011漲價風波事件
瑞芳,民生政策
瑞芳區立體停車場,自民國百年末,改採用外包方式營運,合約起始為100/09/27開始,此次得標廠商為飛璜開發有限公司承租,廠商以伍佰萬元權利金,承租廿七個月至102年年底的營運權利,但卻在外包廠商一接手後,立即以調整月租戶的租金,爆發居民的不滿,不少居民都覺得公部門圖利廠商手法太過粗糙,所幸在外包廠商兩度調漲申請中,均在瑞芳區公所經建課的否決下,此次的調漲風波暫告平息。 但此回調漲部份,還是有一種優惠費率的用戶有被調漲到,就是每月月租450元的公所員工,因為現在改採外包此項業務後,廠商覺得公所員工的費率不符合公平正義,所以要求一定要調漲,所以公所最後只有調整此部份的費率,但比照一百公尺內居民的優惠費率,每月月租1500元,以符合公平原則。 現在公部門也如同企業般,儘量將業務可以外包就外包,公部門只負責監督,其實這也確實減輕公部門的業務項目,減少人力開支,這都是外包的優點,但始終這種獨佔的業務,既為公部門的自身業務,就是要有公益性質,如果公部門蓋了建設,只圖利到特定業者,會招致人民的怨恨,所以希望公部門在作任何決策時,都能以人民為優先考量。 從此決策看來,所幸廠商未被公所核決要調漲,否則真會如民眾所言 其實好賺的話不乏專業停車場經營業者如中興電工嘟嘟房、台灣聯通都會來標,還輪得到小規模廠商包跑來標案,而且標案得標後,馬上就來漲價,在在都引發民眾的質疑。 |
承租廠商對此事件的回應
回應者:飛璜開發有限公司 楊耀宗經理 日 期:100/10/18 , 100/10/21 一、我們第一個月就要付出20多萬的稅金,調高是合理的,不然都不能賺到合理利潤。 |
瑞芳區公所經建課對此事件的回應
回應者:瑞芳區公所經建課 栗治台課長 日 期:100/10/20 , 100/11/11 自民國百年的十月起,由得標廠商飛璜開發承接停車場的業務,依據合約的規範,目前瑞芳的停車場是屬新北市路外停車場丁種計價 月票停車部份,合約上限為4000元, 停車場得標廠商可以調到上限4000元為其權利,仍需由公所核定。 此次,廠商得標為 500萬權利金,是接近打平的水準,廠商的確投標較高一些,可能廠商未將稅金(如維修費,水電費,房屋稅,地價稅,消防檢查)考量! |
瑞芳區公立停車場2011經營現況及居民意見
月租類別 | 原月租 費率 |
原月租費率 總收入 |
新月租 費率 |
新月租費率 總收入 |
停車數 |
公所員工 | 450 | 5,400 | 900 | 10,800 | 12 |
100公尺內┼身障 | 1,000 | 17,000 | 1,200 | 20,400 | 17 |
200公尺內┼身障 | 1,200 | 40,800 | 1,400 | 47,600 | 34 |
身障/半天 | 1,250 | 31,250 | 1,500 | 37,500 | 25 |
100公尺內 | 1,500 | 40,500 | 1,800 | 48,600 | 27 |
200公尺內 | 2,000 | 10,600 | 2,300 | 121,900 | 53 |
標準 | 2,500 | 40,000 | 2,800 | 44,800 | 16 |
合計 | 280,950 | 331,600 | 184 |
停車場每月的基本月租收入為280,950元,公所原先停車場規劃,有考量到附近民眾權益及弱勢族群,特定訂不同級別的優惠費率,其實在建立停車場之初,附近居民被畫紅線,公所將附近居民趕入停車場,已造成民怨,此回外包再度造成民怨,還欲讓廠商提高,公所難辭其咎,在廠商原欲提高500不成,再提漲300元的新案再度被公所給回絕,從月租的分析表中可發現,若提高300元的月租情況下,廠商將每月多獲利50,650元,所幸最後只提高公所員工,不致再爆發民怨及相關流言。
依各方所得資料,若在原公所在經營階段每月的營收若在40萬元可達損益平衡點,所以廠商應著眼點在於如何提高停車率,而非在最忠實的主力客戶群。 此次居民間最常流傳的一句話就是,『公所圖利廠商』的流言四起,其實也不是沒有原因的,居民這麼說也不是無所本的,其實從原有公所自營決策轉為外包經營政策,相信非公所方面能決定的,因為現在瑞芳區公所已歸新北市政府管轄,很多決定都是市府主控,公所只是下級執行單位,但居民並不曉得,其實這句話改為『市府圖利廠商』才是貼切的,因為主要決策者非公所,而是市府。 再論述經營面,原本公所自營時可以有獲利,就代表外包也是不需調整價格的,所以一外包就調漲,或是未來有調漲的話,就代表兩個情況: 所以從各種角度來看,若是原有獲利,再藉由外包讓得標廠商提高月租金,那其中就有很大的問題,所幸真的是所幸,公所最後決定並不調整價格。 居民的自主抗爭 從居民的自主抗爭來看有幾個面向可以觀察,1,200及1,500代表有不少為弱勢族群才有的資格,引發如此民怨,公所都未去理解是非常可惜。 而若以22輛來看,大概是侵蝕掉業者的調漲,但若40輛時,則業者一定還虧損,那業者就會來評估是否要調漲每月賺50650,是否合理? 其實若真的調漲確定,可能引發的效應,除了集體退租,廠商賠大錢,居民亂停車,警員猛開單,民怨又四起,最後將是公部門、居民與廠商及交通多敗俱傷。 還好這個居民的自主行動在公所的不漲價決定中而落幕,當然2012年年底,廠商可能會再提,希望事情不會一再的重新上演。 |
瑞芳區公立停車場2011漲價風波事件的小歷史
日期 | 事件/回應內容 |
100.09.27 | 飛璜開發有限公司正式接手瑞芳區立體停車場 |
100.09.28 | 公告100/10起調漲月租戶每輛每月提高五佰元並反應里辦 |
100.09.30 | 瑞芳區公所經建課栗治台課長要求飛璜停止調漲 |
100.10.17 | 飛璜開發(有)再度發函給瑞芳區公所調漲月租事宜 |
100.10.20 | 月租戶居民抗議公所疑似圖利爆串連拒停,達廿二戶,持續增加連署中。 |
100.10.30 | 瑞芳區公所再度不予調整月租,只將原450元月租用戶調漲,並回覆廠商近一年不得再調整,俟營運後提報告才可再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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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芳區公立停車場2011漲價風波事件後記
公部門的任何政策,希望都能以民生需求為出發點,以免招致圖利廠商的流言,在此求證居民、公部門單位及業者資料作成此篇紀錄。
雖然民國百年的漲價風波事件暫告落幕,當然在此也給予經建課栗課長一個讚,再加幾個掌聲,也誠如經建課課長所留下的伏筆,要求廠商明年提營運計劃再來作出考量,是否代表明年又要再來一次?? 也希望明年底公部門在接受外包廠商調漲價格作審核時,都能如同栗課長此次拿出良心在辦公,若核決要漲價,也請廠商公佈所有營運資料,以受公評,因為在公所經營階段是賺錢,但外包廠商就賠錢,這樣廠商不負責任,為何需民眾承受廠商營運缺失之責,所以需徵求承租戶權益,導入民意,以免又如此次流言四起,招致民怨,這是公部門在作政策考量需加注意的地方。 此次有廿二份連署書寄給我時,其實心中還是非常感動,終於瑞芳的居民懂得為自己權益來發聲,瑞芳長久以來,在公部門不受重視下,居民常是政策的被動接受者,只是罵一罵就算了,此回有組織性會懂得由鄰居互動來作串聯,真是一大進步,也為此次漲價風波事件畫下一完美的句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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