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芳區公立停車場2011漲價風波事件

瑞芳區公立停車場2011漲價風波事件

瑞芳,民生政策

 

瑞芳區立體停車場,自民國百年末,改採用外包方式營運,合約起始為100/09/27開始,此次得標廠商為飛璜開發有限公司承租,廠商以伍佰萬元權利金,承租廿七個月至102年年底的營運權利,但卻在外包廠商一接手後,立即以調整月租戶的租金,爆發居民的不滿,不少居民都覺得公部門圖利廠商手法太過粗糙,所幸在外包廠商兩度調漲申請中,均在瑞芳區公所經建課的否決下,此次的調漲風波暫告平息。

但此回調漲部份,還是有一種優惠費率的用戶有被調漲到,就是每月月租450元的公所員工,因為現在改採外包此項業務後,廠商覺得公所員工的費率不符合公平正義,所以要求一定要調漲,所以公所最後只有調整此部份的費率,但比照一百公尺內居民的優惠費率,每月月租1500元,以符合公平原則。

現在公部門也如同企業般,儘量將業務可以外包就外包,公部門只負責監督,其實這也確實減輕公部門的業務項目,減少人力開支,這都是外包的優點,但始終這種獨佔的業務,既為公部門的自身業務,就是要有公益性質,如果公部門蓋了建設,只圖利到特定業者,會招致人民的怨恨,所以希望公部門在作任何決策時,都能以人民為優先考量。

從此決策看來,所幸廠商未被公所核決要調漲,否則真會如民眾所言
究竟公有停車場委外是要賺民眾錢還是服務?
政府的施政未免有圖利廠商之嫌呢?

其實好賺的話不乏專業停車場經營業者如中興電工嘟嘟房、台灣聯通都會來標,還輪得到小規模廠商包跑來標案,而且標案得標後,馬上就來漲價,在在都引發民眾的質疑。

 

承租廠商對此事件的回應

回應者:飛璜開發有限公司 楊耀宗經理
日  期:100/10/18 , 100/10/21

一、我們第一個月就要付出20多萬的稅金,調高是合理的,不然都不能賺到合理利潤。
二、依據我們公司與公所簽定之合約,我們有權提高到4,000元,現只收2,500元,原本十月初要調高到3,000元,還是算民眾便宜了,現因大家有意見,我們會重上公文,要求加調漲300元。
三、我們的團隊進駐後,都會加強巡邏,清理垃圾,不像以為公所經營時期,什麼都不作,所以每戶加收的 500元,相信未來大家都看得到的。
四、其實與大家溝通的情況下,有九成的月租客戶都同意接受三百元的調漲,當然對於另一成不能接受的月租客戶,我們也沒有辦法了,所以相信公所未來也會接受我們的調高方式,所以漲價是勢在必行的。

 

瑞芳區公所經建課對此事件的回應

回應者:瑞芳區公所經建課 栗治台課長
日  期:100/10/20 , 100/11/11

自民國百年的十月起,由得標廠商飛璜開發承接停車場的業務,依據合約的規範,目前瑞芳的停車場是屬新北市路外停車場丁種計價
臨時停車部份:每小時20元,半小時以內免費
月票停車部份:
採用最高月票收費的計算方式為 每小時20元*25天*8hr=4,000元
目前現行是由公所核定,以2,500作為最高的收費標準

月票停車部份,合約上限為4000元, 停車場得標廠商可以調到上限4000元為其權利,仍需由公所核定。

此次,廠商得標為 500萬權利金,是接近打平的水準,廠商的確投標較高一些,可能廠商未將稅金(如維修費,水電費,房屋稅,地價稅,消防檢查)考量!
所以一得標就要調漲,但核不核決,仍需由公所方面決定,公所對於業者一得得就要調漲,也深深不以為然,如此殺雞取卵的作法,還不嚇跑月租戶嗎,這也非公所方面所樂見的情事,所以會要求得標廠商明年度再重新提出營運成果再來決定,今年只提高公所員工的租金。

 

瑞芳區公立停車場2011經營現況及居民意見

月租類別 原月租
費率
原月租費率
總收入
新月租
費率
新月租費率
總收入
停車數
公所員工 450 5,400 900 10,800 12
100公尺內┼身障 1,000 17,000 1,200 20,400 17
200公尺內┼身障 1,200 40,800 1,400 47,600 34
身障/半天 1,250 31,250 1,500 37,500 25
100公尺內 1,500 40,500 1,800 48,600 27
200公尺內 2,000 10,600 2,300 121,900 53
標準 2,500 40,000 2,800 44,800 16
合計 280,950 331,600 184
停車場每月的基本月租收入為280,950元,公所原先停車場規劃,有考量到附近民眾權益及弱勢族群,特定訂不同級別的優惠費率,其實在建立停車場之初,附近居民被畫紅線,公所將附近居民趕入停車場,已造成民怨,此回外包再度造成民怨,還欲讓廠商提高,公所難辭其咎,在廠商原欲提高500不成,再提漲300元的新案再度被公所給回絕,從月租的分析表中可發現,若提高300元的月租情況下,廠商將每月多獲利50,650元,所幸最後只提高公所員工,不致再爆發民怨及相關流言。

依各方所得資料,若在原公所在經營階段每月的營收若在40萬元可達損益平衡點,所以廠商應著眼點在於如何提高停車率,而非在最忠實的主力客戶群。

此次居民間最常流傳的一句話就是,『公所圖利廠商』的流言四起,其實也不是沒有原因的,居民這麼說也不是無所本的,其實從原有公所自營決策轉為外包經營政策,相信非公所方面能決定的,因為現在瑞芳區公所已歸新北市政府管轄,很多決定都是市府主控,公所只是下級執行單位,但居民並不曉得,其實這句話改為『市府圖利廠商』才是貼切的,因為主要決策者非公所,而是市府。

再論述經營面,原本公所自營時可以有獲利,就代表外包也是不需調整價格的,所以一外包就調漲,或是未來有調漲的話,就代表兩個情況:
一是圖利廠商,因為將原有獲利送給外包廠商,再度成為大家檢討的對象。
二是廠商經營不利,廠商得標高為廠商自己的問題,不需民眾為廠商揹負其投標不利之責。

所以從各種角度來看,若是原有獲利,再藉由外包讓得標廠商提高月租金,那其中就有很大的問題,所幸真的是所幸,公所最後決定並不調整價格。

居民的自主抗爭
原本已有22位包月的停車戶欲作串連,只要漲300元的建議,公所一通過,即要集體退租,其實在業者說有九成的停車戶都同意,都有作過民意調查的說法,普遍引發大眾質疑,因為已有22位包月的停車戶就超過一成了,而且還持續串連中,怎麼可能會有九成呢?其實從22位連署者,有不少都是1,200及1,500元的月租客戶,其中還有位計乘車司機大哥說,多這三百元真的不知道如何過活,所以若調漲,寧願每天早點出去開車晚點回來隨便停。

從居民的自主抗爭來看有幾個面向可以觀察,1,200及1,500代表有不少為弱勢族群才有的資格,引發如此民怨,公所都未去理解是非常可惜。

而若以22輛來看,大概是侵蝕掉業者的調漲,但若40輛時,則業者一定還虧損,那業者就會來評估是否要調漲每月賺50650,是否合理?

其實若真的調漲確定,可能引發的效應,除了集體退租,廠商賠大錢,居民亂停車,警員猛開單,民怨又四起,最後將是公部門、居民與廠商及交通多敗俱傷。

還好這個居民的自主行動在公所的不漲價決定中而落幕,當然2012年年底,廠商可能會再提,希望事情不會一再的重新上演。

 

瑞芳區公立停車場2011漲價風波事件的小歷史

日期 事件/回應內容
100.09.27 飛璜開發有限公司正式接手瑞芳區立體停車場
100.09.28 公告100/10起調漲月租戶每輛每月提高五佰元並反應里辦
100.09.30 瑞芳區公所經建課栗治台課長要求飛璜停止調漲
100.10.17 飛璜開發(有)再度發函給瑞芳區公所調漲月租事宜
100.10.20 月租戶居民抗議公所疑似圖利爆串連拒停,達廿二戶,持續增加連署中。
100.10.30 瑞芳區公所再度不予調整月租,只將原450元月租用戶調漲,並回覆廠商近一年不得再調整,俟營運後提報告才可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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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芳區公立停車場2011漲價風波事件後記

公部門的任何政策,希望都能以民生需求為出發點,以免招致圖利廠商的流言,在此求證居民、公部門單位及業者資料作成此篇紀錄。

雖然民國百年的漲價風波事件暫告落幕,當然在此也給予經建課栗課長一個讚,再加幾個掌聲,也誠如經建課課長所留下的伏筆,要求廠商明年提營運計劃再來作出考量,是否代表明年又要再來一次??

也希望明年底公部門在接受外包廠商調漲價格作審核時,都能如同栗課長此次拿出良心在辦公,若核決要漲價,也請廠商公佈所有營運資料,以受公評,因為在公所經營階段是賺錢,但外包廠商就賠錢這樣廠商不負責任,為何需民眾承受廠商營運缺失之責,所以需徵求承租戶權益,導入民意,以免又如此次流言四起,招致民怨,這是公部門在作政策考量需加注意的地方。

此次有廿二份連署書寄給我時,其實心中還是非常感動,終於瑞芳的居民懂得為自己權益來發聲,瑞芳長久以來,在公部門不受重視下,居民常是政策的被動接受者,只是罵一罵就算了,此回有組織性會懂得由鄰居互動來作串聯,真是一大進步,也為此次漲價風波事件畫下一完美的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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