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份砍樹之我思
九份砍樹之我思
今天(98/05/21)有則新聞是一位七堵民眾到九份亂砍樹,其實在瑞芳為非作歹真的是要小心,一不小心就是罰罰罰!!
雖然罰責是不重,不過是一萬五千元新臺幣,對這些有錢的大爺是如前部長陳唐山所言有點不雅之代號,微不足道,但是身為瑞芳的民眾或是造訪瑞芳的遊客,還是要知道相關的觀光區若劃為風景特定管理區,則有這些法令。
一個行為可能同時觸犯不同的法令,以砍樹而言,可能就同時觸犯了山坡地水土保持的法令、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及其他細項不同的法令。
若是在都市砍了某個人家前自種的樹木時,可能是只有告訴乃論罪,某個人需自己提告。
但位於瑞芳的金瓜石、九份地區亂砍樹,山坡地水土保持及風管管理規則是肯定有違反之處,屬公訴罪,一經檢舉即無法撤銷案件,由於在下對山坡地水土保持的相關條例並不熟悉,以九份派出所旁的那棟新建物為了通過山坡地的種種法規就等了多年才通過的,所以山坡地若有被劃為限建或禁建時,肯定就是有相關罰責的產生,在此就不討論這部份較為複雜的法令,以觀光法令來解讀此一砍樹行為。
權責機關
1.縣府觀光課:瑞芳被劃為瑞芳風景特區管理區,包含了金瓜石、九份、十分,但此並非為一行政機關,權責單位仍為臺北縣政府的觀光課。
2.瑞芳鎮公所:山坡地水土保持權責機關為瑞芳鎮公所,若向鎮公所舉報,其仍有可能分案給縣府觀光課會辦。
於九份砍樹的罰責分析
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
第 13 條
風景特定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五、鳴放噪音、焚燬、破壞花草樹木。
第 22 條
違反第十三條規定者,依本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處罰之;違反第十四條規定者,依本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處罰之。
第 1 條
本規則依發展觀光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六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發展觀光條例
第六十四條(罰則)
於風景特定區或觀光地區內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另若觸及山坡地水土保持的相關法令,則有其他罰責。
該如何舉報呢?
請就近向九份派出所、瑞芳鎮公所or臺北縣政府的觀光課舉報。
文清的個人思考點
文清衷心的希望,這些人不要再破壞我們美麗的家園了,來這遊玩,來這觀光就好了,樹木與您無冤無仇的,請別來亂砍!!
相關法令
1.發展觀光條例(母法)
2.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子法)
九份礦山風情
九份迷瀧夜色美景
九份望向深澳灣美景
深澳漁村望向基隆山及九份夜景 拍攝日期:97/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