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新北漁業之美攝影比賽


2013新北漁業之美攝影比賽

瑞芳,新北漁業處

 

歡迎各位造訪瑞芳的四處漁港,深澳、水湳洞、南雅及鼻頭角。瑞芳的海岸線,不只海岸線各種巧奪天工之岩石吸引著了路人,各聚落有著不同人文、藝術、舊時礦業與現今漁業交織之不同風采,唯有停下腳步於此方可體會瑞芳各漁港之美,歡迎各位造訪並拍下最感動的照片參加『2013年新北漁業之美攝影比賽』~文清

新北市漁港毗鄰大臺北都會區,海岸景觀秀麗、交通便利,漁港成為民眾假日重要的旅遊去處,新北市漁港的功能已朝多元化發展,從原先的漁民及漁船作業單一功能,轉型朝觀光休閒多功能使用,兼具漁業與觀光業的雙重效益。 新北市政府為鼓勵愛好攝影人士,利用數位方式記錄並呈現新北市漁港多元的生活形態和樣貌,特舉辦本項攝影比賽,歡迎民眾踴躍參加,將新北市漁業多元生活形態的感動時刻永久留存。~官網說明

 

 

活動日期、時間及下載報名表
即日起至102年9月13日(五)17:00止

下載報名表

 

 

活動辦法
【貳、活動辦法】
一、 參賽資格:凡設籍於本國之愛好攝影的專業及業餘人士均歡迎參加。(設籍本國之外籍人士需領有在臺居留證件)
二、 攝影主題:以新北市境內漁港為主題,誠摯邀請民眾透過攝影鏡頭,來一趟漁港知性之旅。
三、 收件日期:102年即日起~9月13日(五)下午17時止。(若以郵寄掛號需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四、 作品規格:
1. 拍攝之作品時間不限,交件作品以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皆可。(數位相片畫質需600萬畫素以上)
2. 參賽作品一律沖洗成8×10英吋照片,不得留白邊。
3. 每位參賽者最多投稿6張作品,每人限得ㄧ獎,同ㄧ人得獎超過ㄧ次以上,以最高名次為優先選擇。
4. 每件作品應填妥ㄧ張報名表,表內各項資料請詳細填寫,浮貼於作品背面,作品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若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作品損害,主辦及相關單位恕不負責,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5. 投遞作品須完全未參加公開比賽及媒體曝光,如經查證違反規定即取消報名資格。
6. 參賽作品不得冒充、不得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翻拍,不得電腦軟體補插點。
7. 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五、 報名方式:

請於本活動網站下載報名表格,請將沖洗好的攝影作品連同報名表及原始檔光碟(底片),掛號郵寄至以下地址(擇一即可)
1. 22041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266號21樓「新北市螃蟹季活動小組 收」,信封封面請註明 「2013新北市螃蟹季─攝影 比賽報名」。
2.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2樓「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 收」,信封封面請註明 「2013新北市螃 蟹季─攝影比賽報名」。
六、洽詢電話:(02)8257-2525分機216、(02)2960-3456分機2944 (9:00~12:00、13:30~17:30)

【參、作品評選】
參加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小組,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評審。
參賽者需尊重評審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肆、評分標準】
攝影主題(佔15%):依參賽作品名稱及主題相關程度評分。
照片故事(佔40%):參賽作品故事的表現手法及張力。
攝影技巧(佔20%):參賽作品攝影技巧、光影及取景等優劣評分。
創作理念(佔25%):依參賽作品的說明文字描述程度評分。

【伍、得獎公告】
得獎名單預計於102年9月23日(ㄧ)公告至活動網站,並以E-mail 及電話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陸、頒獎典禮】
102年10月1日(二)於新北市民廣場舉辦頒獎典禮。(暫定)

【柒、獎勵辦法】

首獎(取1名得獎者):獎金新臺幣貳萬元整、精緻獎牌乙面。
貳獎(取1名得獎者):獎金新臺幣壹萬元整、精緻獎牌乙面。
參獎(取1名得獎者):獎金新臺幣伍仟元整、精緻獎牌乙面。
佳作(取10名得獎者):獎金新臺幣壹仟元整、精緻獎牌乙面。
特別獎(取3名得獎者):獎金新臺幣壹仟元整、精緻獎牌乙面。

【捌、注意事項】

1. 新北市境內漁港共計30處,包含:下罟子、淡水第一、淡水第二(漁人碼頭)、六塊厝、後厝、麟山鼻、富基、老梅、石門、草里 、中角、磺港、水尾、野柳、東澳、龜吼、萬里、深澳、水湳洞、南雅、鼻頭、龍洞、和美、美艷山、澳底、澳仔、龍門、福隆、 卯澳及馬崗等。
2. 參選作品上請勿書寫作者姓名(含筆名、代號等),亦不得加註任何記號。
3. 參加作品除應符合比賽規定,並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同時所送交之攝影作品皆不得冒充、不得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翻拍,不得電腦軟體補插點,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4. 參加作品嚴禁盜用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即撤銷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並賠償主辦單位因此所受之全部損害,其獎位不另遞補。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涉。
5. 得獎作品底片(數位作品須繳交原始檔光碟,若係使用軟片拍攝但以數位輸出時,應附原始輸出電子檔及原稿底片),必須依公布期限繳交主辦單位,無法繳交底片、檔案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並取消獲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已交付原稿底片或檔案者,不得於公布得獎後放棄得獎;未獲獎作品,恕不退件,請參賽者自留備份。
6. 參加本項競賽者,即同意於其作品得獎時,得獎之作品(含作品本身及 原作品底片或數位作品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渡予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公開使用及重製(如宣傳、發表、出版、展覽、刊登於報刊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且得再授權予第三人之權利,得獎人承諾對主辦單位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
7.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人需提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以為報稅之用,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者,單筆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 1,000(含)元,將依規定開立扣繳憑單,中獎人需申報個人所得;又單筆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 20,000(含)元,需由中獎人先自付10%機會中獎所得稅後,始得領獎;中獎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者,不論獎項價值多寡皆需自付20%機會中獎所得稅後,始得領獎。若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捐,即喪失中獎資格。
8.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獲獎人參加本活動而支付任何稅捐皆為獲獎人之義務,概與本活動單位無關。
9. 經公布得獎之作品,獲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10.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者),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11.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並公布於活動網站,參賽者不得異議。
12.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辦法之各項規定。

 

 


 

瑞芳四漁港風情

南雅漁村 – 霜淇淋奇岩

南雅漁村 – 海狗岩

深澳漁村 – 象鼻岩

深澳漁村 – 蕈狀石

深澳漁村 – 傍晚眺望基隆山及九份聚落美景

水湳洞漁村-何文雄/攝
2013瑞芳攝影節-“相遇”迷幻+寫實攝影展
(展出地點:瑞芳火車站地下道)

鼻頭角漁村 – 軍艦岩

 

指導單位 主辦單位
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 新北市政府
協辦單位
萬里區漁會
中華漁業漁船協會

 

 

 

資料內容提供者及其他事項連繫
肯果行銷(02)8257-2525分機216、
新北市政府漁業處(02)2960-3456分機2944
連絡時間:(9:00~12:00、13:30~17:30)
新北漁業之美2013攝影比賽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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