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瑞芳區漁會漁業志工招募中

102年瑞芳區漁會漁業志工招募中

深澳,海洋,瑞芳情報


 

深澳漁港榮獲101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票選活動「漁樂傳奇-十大經典魅力漁港」特色漁港第一名,也是瑞芳區最大的漁港,更為北臺灣小管捕獲量及海釣船最多的漁港。

因此發展瑞芳區漁會漁業志工適逢其時,不但可以協助漁會處理相關行政工作,並且結合水金九區域導覽解說行銷當地觀光資源,而在市府於當地舉辦活動時,亦可出手出力予以協助,建立瑞芳深澳漁港海上觀光的品牌形象,特辦理漁業志工召募。

本次培訓預計在五、六月份舉辦,只要有意願參與的民眾,都可報名參加。經過本次漁業課程培訓後,就可加入漁業志工服務團隊。

報名表索取可洽瑞芳區漁會(地址:新北市瑞芳區深澳路20號,聯絡人:陳秀珠小姐,02-24972815)或新北市政府農業局(聯絡人:黃盈瑋小姐,02-29603456分機2944),也可直接下載(瑞芳區漁業志工招募簡章)列印再填交寄出。

新北市政府農業局表示,本市深澳漁港榮獲101年度漁業署辦理網路票選「漁樂傳奇-十大經典魅力漁港」特色漁港第一名,更是北臺灣小管捕獲量高、海釣船最多的漁港。在80年代以前,深澳漁港擁有全臺最大海底煤礦坑,周邊有著名的地標「象鼻岩」、「酋長岩」及怪石嶙峋的海蝕景致,在地海鮮美食亦深獲饕客讚賞。農業局為推展漁港觀光遊程,輔導瑞芳區漁會辦理漁業志工招募,培訓相關解說人才,提供遊客解說服務,增加遊客對在地漁村、漁港的瞭解,有助於發展當地休閒漁業,增加遊客到訪率,希望有興趣的民眾一起來加入漁業志工行列,踴躍報名。

報名表下載:瑞芳區漁業志工招募簡章

 

102年瑞芳區漁會漁業志工召募簡章

類別 內容
一、召募期間 即日起至102年5月10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召募對象 1.年滿18歲以上,身心健康、口齒清晰、具溝通能力及強烈學習動機、個性主動活潑者、喜愛海洋及導覽工作,且具服務熱忱者。
2.以瑞芳區娛樂漁業漁船船主或其眷屬為優先。
三、召募員額 共30名(均為無給職)
四、特殊條件 具備下述其中一項:
1.喜歡漁業志願服務工作者(含退休人員、家庭主婦、上班族)。
2.修讀或受過海洋生態、漁業與漁船專業訓練者。
3.具海洋生態(漁船駕駛、漁獲捕撈、養殖等)相關經驗者。
4.對文書處理、電腦輸入有經驗或稍具基礎者。
5.具團體組訓、康輔、宣傳才能者。
6.外文能力良好或具特殊才能者。
五、報名方式 1.親自報名:請將報名表交至瑞芳區漁會2樓服務臺。
2.郵寄報名:請寄至瑞芳區漁會陳秀珠小姐(02-2497-2815
新北市瑞芳區深澳路20號)
4.報名表請註明可服勤時段。
5.聯絡方式:(02) 02-2497-2815(陳秀珠小姐)
六、服務內容 1.協助漁會行政工作及覽導解說工作
2.支援市府活動時之導覽解說工作
3.接聽電話及現場詢問、引導各項洽公服務及緊急事件聯絡等事項。
4.與瑞芳區其他志工交流活動
5.社區服務
※ 需能配合輪值、支援假日或業務需求出勤。
七、培訓過程 正式志工培訓過程為:召募、面試、基礎培訓、特殊訓練、實習30小時;經考核及格而後方能授證成為正式志工。
(1)召募 1.5月10日報名截止後進行報名資料書面審核,初審通過者以電話或E-mail通知參加志願服務簡報說明會。
2.志願服務簡報說明會:民國102年5月18日(六)上午10時—12時
(2)面試 民國102年5月18日(六)下午14時—18時
※ 民國102年5月13~1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以電話或E-mail通知。
(3)基礎培訓 1.依「志願服務法」志工基礎訓練課程12小時。(需全程參加,結訓後得申請「志願服務記錄冊」。)
※ 如已在其他單位受過基礎訓練並取得「志願服務記錄冊」者,不必參 加訓練。但尚未取得「志願服務記錄冊」者,得提出基礎訓練「結業證書」影本,申請「志願服務記錄冊」。
2.特殊訓練:有關瑞芳區漁會沿革、瑞芳漁業及人文歷史、志工應有態度及服勤工作說明等訓練課程。
(4)志工實習 ※ 經面試、訓練通過後,即成為實習志工。
1.時間:民國102年7月1日至10月31日,至少服勤30小時以上。
首次實習服勤日期、時段以本會公布之時間為準。
2.輔導:實習期間由輔導員及志工幹部負責。
3.考核:特殊訓練考核於民國102年6月下旬辦理考核。實習期間服勤穩定、表現良好者,實習期滿,經年度考核合格者,始成為志工,授與志工證及志工背心。
4.備註:經常無故請假、遲到、早退、服務態度不佳而導致影響服務品質, 或未通過實習考核者,取消錄取資格。
八、志工義務 1.應嚴守服勤時間,並履行每月之排班時數(3~4小時),按時服務。
2.本會志工為無給職,凡經訓練,皆應履行義務,並因業務需要適時支援。
3.須配合每年度7~9月休閒漁業活動之導覽解說工作(活動時間每年另行公告)。
4.志願服務工作人員應遵守本會有關之各項規定;凡怠忽職責、行為不良,或是重大影響本會聲譽者,得撤銷其志工資格。
九、志工福利 1.參加瑞芳區漁會舉辦之志工培訓課程、聯誼活動。
2.志工個人與團隊之獎勵及表揚。

 

 

資料內容及其他事項連繫
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
黃盈瑋小姐、余俊欣小姐
(02)2960-3456#2944,2959
報名請洽
瑞芳區漁會 陳秀珠小姐
(02)2497-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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