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芳鐵道&風采攝影比賽(收件日期至2017.05.19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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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芳鐵道&風采攝影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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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芳鐵道夯&風采攝影比賽徵件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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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緣起
  新北市瑞芳區三側簇擁群山,一側居臨海岸的臺灣東北角,豐富自然風貌乘載著臺灣煤礦產業興衰的歷史篇幅,過去瑞芳鐵道礦運的繁華隨著煤礦的歷史起落。綜觀目前瑞芳火車站仍為通往台灣東部與北部的樞紐,隨著復興號、莒光號、自強號、太魯閣號、普悠瑪號等柴聯車與電聯車多樣車種的停留,許多旅人在瑞芳過往的歷史痕跡以及豐富的自然美景駐足忘返,猶如是曾經絡繹不絕的人潮如汐,不斷擾動瑞芳過去與當下的鐵道風情及人文薈萃。
為廣納社會大眾參與社會瑞芳鐵道與老街人文文化再現,今(106)年3月瑞芳區公所特舉辦瑞芳各景點與鐵道攝影比賽,希望藉由攝影作品呈現瑞芳鐵道周邊風采之美,傳承瑞芳文化特色,創造更多元化的風采。

二、 主辦單位
  (一) 指導單位:文化部
  (二)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三) 執行單位:瑞芳區公所

三、 參賽資格:
  (一) 凡喜愛瑞芳鐵道周邊各風景點之人士均可參加。
  (二) 報名參賽作品每人每組2張作品為限。

四、 攝影主題
  (一) 瑞芳鐵道文化組:以新北市瑞芳區內地鐵道建築為題材或背景為主,以攝影方式多元面向呈現鐵道建築藝術意象。
  (二) 瑞芳風采組:以新北市瑞芳區各景點街道之人文藝術、節慶禮俗、古蹟或自然風景為主題,呈現瑞芳多元文化意象。

五、 作品規格及參賽規則
(一) 作品必須單張不連拍、不得格放、疊片、翻拍拷貝、電腦合成、人工加色及數位修改,並備份燒錄成光碟。
(二) 不得抄襲或盜用他人作品。
作品規格未符合參賽辦法,或經發現為抄襲盜用他人作品,將予以取消參賽資格。經評選獲獎者,取消其得獎資格。
(三) 所有參賽作品一稿不得多投,不論是否獲獎,一律不予退件。

六、 攝影收件日期:
收件自即日起至106年5月19日(星期五)止。

七、 收件地址、時間及內容
(一) 收件地址:
參賽者請將作品(沖洗 照片及光碟)裝袋,得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交至新北市瑞芳區公所。
「22443新北市瑞芳區逢甲路82號瑞芳區公所社會人文課」(信封上請註明『瑞芳老街城鄉風貌再現』攝影比賽)。
(二)收件日期:
自106年3月20日(星期一)起至106年5月19(星期五)止(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以本所總收發收件章戳為憑)。
(三)收件內容:
1. 彩色或黑白作品不拘,參選作品沖洗成長邊12吋,短邊不限之彩色或黑白照片。
2. 作品原始電子檔光碟(請提供大檔案供日後展示輸出使用,至少檔案為1200萬畫素以上)。
3. 報名表。(請黏貼於作品背面)

八、 評選辦法
1. 由主辦單位邀聘具攝影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小組,於活動收件截止日起展開審核暨評選作業。
2. 評分標準:總分100分。【原創性:30%;創意與情境表現:40%;攝影技術:30%】
3. 得獎名單將於新北市瑞芳區公所網站公佈,並以電子信箱及電話通知得獎相關訊息。
4. 洽詢方式:瑞芳區公所http://www.ruifang.ntpc.gov.tw/,
或上班時間撥打電話02-24972250轉1203呂先生或轉1212賴小姐。

九、 獎勵辦法
(一) 鐵道組及老街組徵選各評選獎勵辦法如下:
1. 特優(3名):版權費1,600元及錶框獎狀1張。
2. 優選(7名):版權費900元及獎狀1張。
3. 佳作(10名):版權費600元及獎狀1張。
(二) 公所將協助於瑞芳火車站周邊展示得獎作品及攝影者姓名供國內外旅客參觀。
(三) 得獎者優先參加瑞芳區公所辦理之瑞芳鐵道夯旅行活動。

十、 著作權屬
參賽者於報名時應簽署作品智慧財產授權同意書及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同意主辦單位將各項優勝作品於台鐵瑞芳火車站展示區展出,並授權就參賽得獎作品享有重製、增刪修改、出版、改作、公開展覽及發行等各類型態之權利,不另給酬。得獎人同意主辦單位為辨識、聯絡、紀錄及申報稅金等特定用途使用個人資料。

十一、 附則:
1. 參賽者應詳細閱讀活動辦法,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者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凡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予退件(含實體相片及數位圖檔光碟)。
2. 參賽作品應符合本比賽攝影主題及規格,且未曾獲獎或參與其它比賽之作品,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攝影內容含有色情、裸露、血腥、獵奇等成份之參賽作品,將不予評審並直接取消資格。
3. 參賽者須擁有參賽作品的所有權及原創著作權。凡參賽者不得以夫妻、子女、朋友或任何關係,將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買賣以行冒名頂替參賽之實;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者經查證屬實將依法除名,公佈姓名,若因涉及法律責任及違反著作權法應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4. 郵遞報名者,請妥善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並避免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參賽作品所生損害。
5.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公布,不另行個別通知。
6. 得獎者版權費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15%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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