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之遺屬年金

國民年金之遺屬年金分析

國民年金之遺屬年金是什麼年金
當國民年金被保人上天堂後,勞保局會發給遺屬的年金即為遺屬年金,需注意的事項:
1.看是否有達資格之請領遺屬年金請領人
2.若有請領人,確認請領之順序
3.若有時計算請領金額

可請領遺年金家屬之資格
配偶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者。
2.年滿45歲,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17,280元者。
3.無謀生能力者。
4.扶養下列情況子女者。
子女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未滿20歲者。
2.年滿20歲而無謀生能力者。
3.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17,280元者。
父母、祖父母需符合年滿55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17,280元者。
孫子女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未滿20歲者。
2.年滿20歲而無謀生能力者
3.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17,280元者
兄弟姐妹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未滿20歲者。
2.年滿20歲而無謀生能力者。
3.年滿55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17,280元。

註:收入未超過17,280元者倘若有投保勞保超過17,280元者仍視同有收入!!

遺屬年金給付對象及順位
1.配偶及子女
2.父母
3.祖父母
4.孫子女
5.兄弟姊妹
當請領順序對象存在時,後順序之遺屬不得請領。

請領金額
領取身心障礙年金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
1.原領年金金額 50%;不足3,000元者,發給3,000元
2.同一順序遺屬每多1人加發25%,最多加發50%。

遺屬年金請領金額舉例說明
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之領取遺屬年金範例
1.若在領取勞保年金之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遺有配偶一名,每月原領取老年年金5,000元。
其遺屬領取之年金金額:
5,000 * 50% = 2,500 (不足3,000仍給付3,000元)
因遺屬年金保証為3,000元,不足處仍給付3,000元。
老年年金請領期間不再給付喪葬給付五個月

2.若在領取勞保年金之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遺有配偶一名,每月原領取老年年金7,000元。
其遺屬領取之年金金額:
7,000 * 50% = 3,500
老年年金請領期間不再給付喪葬給付五個月

3.若在領取勞保年金之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遺有配偶及3名子女,每月原領取老年年金7,000元。
其遺屬領取之年金金額:
7,000 * 50% = 3,500
加發50%,3,500 * (1+50%) = 5,250元
因為有四位遺屬符合資格,但最多加發50%。
老年年金請領期間不再給付喪葬給付五個月

在加保期間內被保人死亡時的領取遺屬年金範例
1.若在加保期間尚未請領時,被保人即死亡,遺有配偶一名,被保人投保12年,其符合3,000元之保証年金請領之資格。
其遺屬領取之年金金額:
(17,280 * 12 * 0.65%)+ 3,000 = 4,348
尚未請領老年年金期間,可以加發喪葬給付五個月(目前為17,280*5=86,400)

2.若在加保期間尚未請領時,被保人即死亡,遺有配偶及3名子女,被保人投保12年,其符合3,000元之保証年金請領之資格。
其遺屬領取之年金金額:
(17,280 * 12 * 0.65%)+ 3,000 = 4,348
加發50%,4,348 * (1+50%) = 6,522元
因為有四位遺屬符合資格,但最多加發50%。
尚未請領老年年金期間,可以加發喪葬給付五個月(目前為17,280*5=86,400)

遺屬年金的優缺點
優點:
1.讓遺屬可以不因被保人的過世而缺乏保障。
缺點:
1.遺屬年金的家屬請領條件過高,若不符請領資格即被取消。
2.若同為國民年金請領人則也不符請領資格。
3.不具保証領回制度。

遺屬年金的排他性
國民年金法第廿一條的規定:
被保險人符合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老年年金給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及遺屬年金給付條件時,僅得擇一請領。

換言之若夫妻倆都是領取國民年金的老年年金給付時,即不得再領取另一份遺屬年金了。
勞保年金草案也是相同的字眼一模一樣,只是將字眼改為勞保而已。

勞保年金及國民年金之遺屬年金差異性
對於遺屬年金勞保年金與國民年金唯一不同點在於,保証領回的制度,這是優於國民年金的地方,倘若配偶已在領取勞保老年年金時,當然一定要選擇,領取配偶剩餘金額。

所以囉,若是配偶倆都是勞保年金沒有太大影響,但若配偶倆都是國民年金即消失,其實原有的敬老津貼本就沒有遺屬年金的設計,遺屬年金的設計跟本是整人,除非二種情況,才有可能會發生子女領取得到遺屬年金:
1.老夫少妻剛生小朋友,而那小朋友即可以領取到遺屬年金。
2.亦或是夫妻一人是領取勞保年金老年年金給付,一人年領國民年金老年年金時,也可保証領得到。

以正常社會而言,領到這筆金額的機率即低無比。

國民年金法之遺屬年金給付原文
第五節 遺屬年金給付 
第四十條 被保險人死亡,或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給付者死亡時,遺有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或兄弟、姊妹者,其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前項遺屬年金給付條件如下: 
  一、 配偶應年滿五十五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 無謀生能力。 
    (二) 扶養第三款規定之子女者。
  二、 配偶年滿四十五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之月投保金額。 
  三、子女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但養子女須有收養關係六個月以上: 
    (一) 未成年。
    (二) 無謀生能力。
    (三) 二十五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之月投保金額。
  四、 父母及祖父母應年滿五十五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之月投保金額。
  五、 孫子女應受被保險人扶養,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 未成年。 
    (二) 無謀生能力。
    (三) 二十五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之月投保金額。 
  六、 兄弟、姊妹應受被保險人扶養,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 未成年。 
    (二) 無謀生能力。 
    (三) 年滿五十五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之月投保金額。 
    前項所稱無謀生能力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四十一條 依前條規定受領遺屬年金給付之順序如下: 
  一、 配偶及子女。
  二、 父母。 
  三、 祖父母。 
  四、 孫子女。 
  五、 兄弟、姊妹。
  前項所定當序受領遺屬年金對象存在時,後順序之遺屬不得請領。當序遺屬於請領後死亡或喪失請領條件時,亦同。 
第四十二條 遺屬年金給付標準如下: 
  一、 被保險人死亡:依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月投保金額發給百分之一點三之月給付金額。 
  二、 領取身心障礙年金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按被保險人身心障礙年金或老年年金金額之半數發給。
  依前項規定計算之年金金額不足新臺幣三千元者,按新臺幣三千元發給。
同一順序之遺屬有二人以上時,每多一人加發遺屬年金給付標準之百分之二十五,最多計至百分之五十。
依第二項規定改按新臺幣三千元計算遺屬年金給付者,其原依第一項及前項規定計算所得數額與實際領取年金給付之差額,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 
第四十三條 遺屬具有受領二種以上遺屬年金給付之資格時,應擇一請領。
同一順序受領遺屬年金給付之遺屬有二人以上時,並準用第三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 
第四十四條 遺屬於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停止發給: 
  一、 配偶再婚。
  二、 扶養子女之未滿五十五歲配偶,於其子女不符合第四十條規定請領條件時。 
  三、 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姐妹,於不符合第四十條規定請領條件時。
  四、 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五、 失蹤。

相關知識回答
1.98/02/15勞保死亡給付與國保喪葬給付可同時領取嗎?

文清的保險札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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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留言

  1. 大大你好

    政府開辦國民年金固然好

    但我對遺屬年金給付有疑惑?

    我母親今年58歲…有中度殘障也有領津貼…..名下沒有扶養任何人………

    配偶已過世..子女有三人但都不附合可申請條件

    申請條件 

    三、 子女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但養子女須有收養關係六個月以上: 
        (一) 未成年。 (都已成年)
        (二) 無謀生能力。 (有工作)
        (三) 二十五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之月投保金額。(25歲以上)

    那投保未滿65歲過世…子女為以上條件…..那是不是沒得申請遺囑年金?

    那投保已滿65歲之後過世…子女為以上條件…可以申請嗎?

    65歲以後子女都會超過20歲…但也少數會沒工作…如沒工作的子女可以請領…那有時後有工作..有時後沒工作可以反覆請領嗎?

    如沒有那不就上當勒……..

     

  2. 首先基本認知是,國民年金有可能所繳保費拿不回來!因為政府未明白宣示其風險!簡而言之是不保本的保險!!

    那投保未滿65歲過世…子女為以上條件…..那是不是沒得申請遺囑年金?
    是的,沒錯就領不到了!!

    那投保已滿65歲之後過世…子女為以上條件…可以申請嗎?
    是的,可以申請!!

    65歲以後子女都會超過20歲…但也少數會沒工作…如沒工作的子女可以請領…那有時後有工作..有時後沒工作可以反覆請領嗎?
    是的,若是有工作後即不能再領取,若無工作也需再次提出才可以申請!

    還有若夫妻都領國民年金,若配偶一方先過世,另一方也不得請領遺囑年金,因為不能同時領取遺囑年金及老年年金
    其實您應將自己的狀況說明,我比較好針對您的個案來分析會好點,畢竟每個人都不同相同的條件!

  3. 您好:

    公公前幾天走了,是位84歲身障的榮民,
    忽然想到國民年金已開辦了,
    不知公公是否可請領國民年金的遺屬年金給付及喪葬給付?
    (存款及不動產都少得可憐…)

  4. 84 歲的榮民並非國民年金保險的被保人,所以無法領取國保的各項給付!!

  5. 你好,承上面發問,為何說””投保未滿65歲過世…子女為以上條件…..那是不是沒得申請遺囑年金?””

    遺屬年金的領取有限制被保人一定要滿65歲過世才可以嗎? 不是只要就保期間過世而又符合條件就可以領了嗎?

    另外想請問您二點:

    問題一:你上面文章有提到若有請國保年金間死亡就不能領喪葬給付五個月,那勞保呢? 也有這個規定嗎?

    問題二: 因為在97.10.01實施前若有年資的人,無工作能力失能時可以領年金但也可以一次請領,

    那請問一次請領是該怎麼算呢?? 一次請領的眷屬加給又是怎麼算呢?           以上非常感謝你。

    (我知道若未失去工作能力的算法是月投保薪資搭配失能給付標準)

  6. 抱歉,還有一個問題

    國民年金的身障年金有最低保障4000元,又說可以跟勞保年資合併,是只併年資嗎(因為相乘的基數不同,一個1.3一個1.55)還是分開算好後再把錢加起來

    請問  要國保+勞保如不足4000才會給滿4000元嗎,若加起來超過就不給了嗎?

  7. 如果國保的被保人過世, 沒配偶遺留子女皆超過20歲, 則就是沒有遺屬年金可以申請了!

    喪葬津貼是於加保期間即未滿六十五歲時才有此筆喪葬津貼, 若在年金領取期間(滿六十五歲)即無法領五個月的喪葬津貼

    1.勞保在領老年給付時也是沒有所謂的喪葬津貼30+5或職災死亡40+5個月啊
    2.你把很多種狀況擺一起,又不說明清楚你的資訊, 無從回答起….你是否有發現我要描述或回答一些情況都要將情況都描述清楚呢?
    你要把你想表達的若是勞保,若是國保,年資?生日?….描述清楚, 至於勞保失能年金與國保的失能年金又是與這個遺屬年金不同!

  8. 你的問題身障年金與遺屬年金無法, 這部份若是分別有兩種社保之年資, 是分開計算, 合併領取, 未滿4,000給予4,000元!

    1.目前為國保加保期間,目前國保年資10年,曾有勞保年資10年,於國保期間,符合身障年金之請領資格時,領取金額為?
    (17,280 * 10 * 1.3%) + (1,7280 * 10 * 1.55%) = 4,925

    2.目前為國保加保期間,目前國保年資10年,曾有勞保年資1年,於國保期間,符合身障年金之請領資格時,領取金額為?
    (17,280 * 10 * 1.3%) + (1,7280 * 10 * 1.55%) = 因計算結果未滿4,000故領取4,000

  9. 我先生於今年的2/22去世享年31歲,我今年28歲,有一個3歲的小孩
    他去世的時候有繳一個月的國民年金(去世後又來一期也去繳了)
    請問我們這樣符合遺屬年金資格嗎?

  10. 爾雅夫人您好1.希望您能儘快於悲傷中振作起來,您可以詢問一下里幹事,看家中的支柱過世,此種情況是否符合急難救助金之資格,每個縣市都不同,所以我無法針對此資格作出完整敘述,打電話至公所找一下您們那里的里幹事詢問一下。但此條件若您有在工作一般是無法再取得急難救助金,此救助金為一次金,不得再請領。2.您的情況符合遺屬年金之資格由於遺屬年金有保証3000元之領取所以計算公式為 3,000 * (1+25%) = 3,750,可以領取自小孩成年,由於屆時您已45歲,若屆時您的收入未達當時的基本工資時可續領,倘45歲您有收入超過基本工資,即停止3750之年金請領。為何可以加25%呢?因為共有兩人符合領取資格,所以每多一人可以增加25%。3.另您的情況也可以領取國保的喪葬給付五個月86,400,至於多繳的一個月屆時可退費,不用擔心。詳細的請領步驟可參閱此則98/02/15勞保死亡給付與國保喪葬給付可同時領取嗎?必需於五年內提出申請,請儘速提出申請將相關單據直接寄至勞保局,切記勿給代辦處理,若有任何問題,真的看不懂還是細節不明瞭,請再撥打上方我的手機,若我在忙我忙完也會回撥。

  11. 您好

    想請教ㄧ些問題:)

    叔叔今年五月中過世(59歲),家中有老婆(外籍新娘)、兩名小孩(三歲、六個月)

    因為叔叔生前沒有繳國民年金,後來五月中得知消息時,我們趕緊幫他補繳六個月

    雖然我們已將申請文件送出,但是想請問一下…這樣能申請到喪葬補助、遺屬年金嗎?審核期間會很長嗎?

    謝謝!

  12. 首先回答之前,若您不想讓人看到我們的發言,請直接email 到[email protected]

    依據請領規定,有欠繳保費是不能領取任何社會保險給付,所以請先繳清國保的保費之後,您才可以領任何的給付。

    那您已去繳了就等待審核通即可領取86,400。
    而只要外藉配偶已取得身份証的話那就可以領取4,500 ,若是沒有身份証只能領取3,750。
    3,000 * ( 1 +50%)= 4,500 (2名子女及配偶符合)
    3,000 * ( 1 + 25%)=3,750 (2名子女符合)
    國民年金之遺屬年金

  13. 您好,我是阿豪,我有一個小小的問題想請問您,在遺屬年金中,有一個條件是,子女年滿20歲且無謀生能力,其中的無謀生能力,官方網站上做出的解釋是符合法定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未實際從事工作或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或是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              

    忽略禁治產的部份,我在上面有看到遺屬年金的排他性,規定了被保險人符合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老年年金給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及 遺屬年金給付條件時,只能擇一請領。                

    這是不是已經出現了衝突呢?                           

    必須要領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才有資格請領,卻又因為符合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而出現彼此的排他性。       

    能幫我解答的話,非常感謝您。              

  14. 請問我父親(60歲,目前有投保國保)目前領有我母親的遺屬年金3000元(在加保期間尚未請領時,被保人即死亡)…那在我父親滿65歲,可以請領老年年金給付時,我父親還具有請領我母親遺屬年金3000元的資格嗎?….也就是可以領老年年金3000+遺屬年金3000元嗎?
    謝謝

  15. 不好意思…同上一題再請問一下…假使我父親在滿65歲以後過世..其2 位子女皆已成年.有謀生能力…可以申請我父親的遺屬年金嗎?…謝謝

  16. 不行, 我在上面已整理結論了
    遺屬年金的排他性國民年金法第廿一條的規定:被保險人符合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老年年金給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及遺屬年金給付條件時,僅得擇一請領。換言之若夫妻倆都是領取國民年金的老年年金給付時,即不得再領取另一份遺屬年金了。勞保年金草案也是相同的字眼一模一樣,只是將字眼改為勞保而已。

  17. 不行, 這在上方也整理結論過了

    三、 子女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但養子女須有收養關係六個月以上: 
        (一) 未成年。
        (二) 無謀生能力。
        (三) 二十五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之月投保金額。

  18. 冒昧請問~~~

    國保被保人過世,  子女皆23歲以上,  配偶已於93年3月起領取每月$3,000元敬老津貼,  這樣的狀況下,  是否只能申請喪葬補助一項?

    謝謝 ^^”

  19. 國保的喪葬補助86,400不會因其他的福利政策而影響。

    此86400可否領取, 取決於被保人過世時, 是否滿六十五歲了?

    若被保人已滿六十五歲則不能領86400,也與子女無關!

    但其中遺屬年金部份, 則與配偶及子女年齡有關…

    首先子女滿廿三歲, 則無法再增加遺屬年金的請領…

    而配偶要領遺屬年金部份,若配偶領的這3000元是國保的基本保証年金3000元,也無法再領取國保的遺屬年金,  因為國保不能領兩筆不同給付!

    國民年金法第廿一條的規定:
    被保險人符合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老年年金給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遺屬年金給付條件時,僅得擇一請領。

    若已在領自己的基本保證年金給付, 就不能再領遺屬年金了!

  20. 謝謝您的回覆 ;

    醬子說來…若被保人無遺屬符合請領資格,  國保能申請的給付只有喪葬補助一項,  以目前保費每年$8,088計算,  繳十年以上的豈不虧到….總覺得哪裡怪怪的 ^^”

  21. 國保基本上是有部份風險的, 這也是為什麼我於文內要寫到排他性很重要的一點!

    對於六十五歲以上的被保人過世是沒有喪葬給付, 若是六十五歲以上被保人身故, 有可能什麼都沒有的!

    所以現階段而言, 除了少數受益者外,可以有工作就儘量加勞保!

    不要為了省每個月一兩百月而什麼都領不到!

    但若是一位是國保,一位是勞保, 則無此領不到遺屬年金的問題, 兩位都是勞保或兩位都是國保則會有此問題!

    跟兩位都是公務人員退休情況一樣, 所以這在中華民國的法律來說, 在擇偶時要避免相同社會保險的制度設計!

  22.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無謀生能力是指什麼??

    我弟無工作,滿20歲

    可申請嗎??

  23. 無謀生能力不是沒有工作就叫無謀生能力,得要具有重度身心障礙身份者,且沒有實際工作者才符合此資格,您的弟弟並不符合無謀生能力!

  24. 請問:家父因為超過投保國民年金的資格,所以他沒有國民年金保險,也沒有勞保(曾經不知道有沒有投保過勞保),但是他每個月領有重度殘障津貼,而家母有投保國民年金,且持續繳費中,這樣我的母親可以在國民年金中領到任何的喪葬津貼補助嗎?家母每個月也領有輕度殘障津貼,懇請回答,謝謝~

  25. 1.您的第一句話意思請再次確認,令尊倘若為32/10/01以前出生者,才算是超過投保國民年金的資格,若其為32/10/01後出生者,重殘者本就不需繳交國保保費即為國保被人,享有國保的所有福利。2.所以請先確認令尊的生日為何,若為32/10/01前出生,令尊身故的話,令堂自然無遺屬年金(不分年齡)及喪葬津貼(65歲以前)可請領。若為32/10/01之後出生者,令尊若為六十五歲以前身故,則令堂有遺屬年金及喪葬津貼,若令尊六十五歲後身故,則只有遺屬年金。3.國民年金並無家屬身故的給付,所以倘令尊身故與令堂有國保是無關的!

  26. 您好:想請問,國民年金若在64-65歲期間遲繳,是否會影响到年滿65歲後每月可領3000元的權利?!和請領喪葬補助申請?!因為實在是必須等有多餘的錢才能幫我父母繳付,但我並沒有超過郵局可收的繳納期限!

  27. 1.有的,若是64至65遲繳可能會造成無法領A式3000元的年金, 只能改領B式的年金就沒有3000元,所以請不要在64歲以上遲繳喔!所以六十四歲時多擔待一點,不要遲繳了!2.喪葬補助只要補齊欠費即可領!!

  28. 你好,能請問要是媽媽等滿55歲領國保遺囑年金,但勞保剛好在55歲時也要退保,這時應該會改保國年年金,這樣還領的到國保的遺囑年金嗎?

  29. 1.我想您有邏輯上的誤解,首先勞保老年給付若是領有十五年以上的年資,在退保請領老年給付之後,就不能再加入國保,自然無你所說的情況!!2.所以未來就是領勞保老年年給付及國保的遺屬年金給付!!

  30. 勞保15年以上就不用再加國保是嗎?因為當初爸爸領了勞保後,政府又寄通知來要爸爸保國保,我才以為未滿65歲前退勞保後都要加入國保的
    我會再去了解媽媽的年資,謝謝你的回答…

  31. 你好,上次有請問關於領取勞保老年年金的問題,就是爸爸當初是投保年資已超過30年,勞保退保一次領回,之後又被通知要加入國保,現在我媽媽要是等滿55歲退保,是否得要按月分次領回,才不用再加入國保?媽媽年資已快滿25年

  32. 勞保年資超過十五年以上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若是在98/1/1以前領取者仍需加入國保,但若是98/1/1後勞保年資超過十五年以上者是不需要加入國保的!!就您所述令尊可能是98/1/1前就退保,至於令堂部份若已五十五歲且十五年以上建議立即領取勞保老年年金給付

  33. 請問我52歲的阿姨日前國保遺囑年金被停掉了 具體理由問過勞保局答覆是因為我阿姨調高了她工會的勞保 但實際上她並沒有工作
    請問2點:
    1.以工會勞保調高當作是拒賠的依據 法律面講得通嗎?申訴有理嗎
    2.如果再將工會勞保調回原本金額 可再次提出申請嗎

  34. 先看一下條件可請領遺年金家屬之資格 配偶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者。 2.年滿45歲,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17,280元者。 3.無謀生能力者。 4.扶養下列情況子女者。您的阿姨是因未符合第二項內容,有投勞保就代表是有工作,至於沒有工作去投勞保,是非法的,這樣的事請勿大聲喧嚷,你將此段話給勞保局的人員聽到,若是去查你阿姨的情況,你阿姨之前的年資被發現可是會沒收年資。我想您阿姨就再等三年再提出申請,之後就不受此影響,可以領終身!!因為你的阿姨再三年後就又符合資格了喔!記住不要再大聲喧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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