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有排富條款嗎?其實沒有,網路上很多錯誤資訊,文清在此說清楚講明白!

國民年金保險並沒有排富條款的設計,有排富條款的其實是接收了敬老津貼(民國32/10/01前出生)的這些民眾才有排富條款,至於有繳錢的即是民國32/10/01後出生之國民,有繳錢一定領得到,是領多領少的問題。

1.敬老津貼:為一項社會福利津貼,即一般俗稱之老人年金,凡滿65歲者皆可申請,此敬老津貼將於97/10/01走入歷史,併入國民年金辦理,97/10月後改領老年基本保証年金3,000,由於是社會福利津貼,會有一些領取資格限制,如排富條款即是其限制。
2.國民年金:為一項社會保險制度,社會保險制度基本上有繳錢一定領得到,是領多領少的問題而已,並沒有設計排富條款。

情況1.生日為32/10/01前出生之國民,即於97/10/01時己滿65歲
情況2.生日為32/10/01後出生之國民,即於97/10/01時未滿65歲

情況1-已滿65歲己領敬老津貼者
1.由於在國民年金未實施前,即滿65歲,所以正常來說己取得敬老津貼3,000元的話,但敬老津貼有排富條款,這是要注意的,排富條款的部份為今年度(97/05)所申報之所得是否有超過50萬及不動產在令尊的名下有500萬以上。
2.若有排富條款的話,則未來也領不到國民年金,目前也是無解。
請參閱之前回答
敬老津貼與國民年金的資格
3.若沒有因排富條款不能領取的話,正在領取敬老津貼,未來即使97/10/01國民年金正式上路後,敬老津貼轉由國民年金核發老年年金3,000元,仍可去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不影響國民年金資格。
4.唯在此文清還是要提醒您,勞保年資於65歲後不會再加計任何年資喔!!一定要注意。再投保只是將投保薪資提高,就效益性不大,在此文清會建議您儘速退保領取老年給付。

情況2-未滿65歲加入國民年金者
1.由於在97/10/01國民年金上路時,若尚未滿65歲的話,勞保老年給付與國民年金的排斥條款為,投保年資滿15年仍可請領無法,由於令尊並無投保滿十五年,所以這個時侯的最情況為在97/10/01前退保,只要加入國民年金一個月即可領取3,009起跳之國民年金。
2.但若未於97/10/01前退保時,則喪失這個權利,無法加入國民年金並取得保証年金3,000元起跳,目前這也是無解!!

但需注意的是敬老津貼有排富條款,國民年金針對此部份有延續性,所以您要注意的是D項及E項。
1.D項所稱之近一年係為今年度(97/05)所申報之所得。
2.E項的部份需去瞭解是否有不動產在令尊的名下有500萬以上。
如無此兩項,請令尊於今年的九月至內湖區公所辦理,若資格符合即會發予敬老津貼。


敬老津貼請領資格
年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於最近3年每年居住超過183日之國民,未有下列各款情事者,得請領敬老褔利生活津貼:
A. 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
B. 領取軍人退休俸(終身生活補助費)、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月退休(職)金或一次退休金。
C. 已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老年農民褔利津貼或榮民就養給與者。
D. 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新臺幣50萬元以上。
E. 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臺幣500萬元以上。
F. 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看完了文清的分析是否會發現,其實國民年金法的排富條款指的是97/10/01已滿65歲者,有繳國民年金保費者跟本不適用此條規定,不要再誤傳有排富條款的資料了!!

國民年金法第三十一條原文
本法施行時年滿六十五歲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於最近三年內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而無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視同本法被保險人,得請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每人每月新臺幣三千元至死亡為止,不適用本章第三節至第五節有關保險給付之規定,亦不受第二章被保險人及保險效力及第三章保險費規定之限制:
一、 經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
二、 領取軍人退休俸(終身生活補助費)、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月退休(職)金或一次退休(職、伍)金。但原住民領取一次退休(職、伍)金者,不在此限。
三、 領取社會福利津貼。
四、 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
五、 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
六、 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前項第五款土地之價值,以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房屋之價值,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扣除之:
一、 土地之部分或全部被依法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且因政府財務或其他不可歸責於地主之因素而尚未徵收及補償者。
二、 屬個人所有且實際居住唯一之房屋者。
但其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得扣除額度以新臺幣四百萬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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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留言

  1. 您好,請教您排富條款的問題

    (1) 民國28年出生

    (2)97/5月 撫養他的兒女年收入50萬以下

    (3) 97年 國民年金上路後取得輕度身心障礙手冊

    (4) 98年5月 將轉換由其他兒女撫養申報,年收入50萬以上

    (5) 此長輩名下沒有超過500萬的不動產

    請問:

    98/5月以後會被排富嗎?

    若不會,仍屬於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嗎?仍有”老年給付”,”殘障給付”,”喪葬給付”,”遺屬給付”的資格嗎?

    若會,還剩什麼福利呢?

    感謝您,謝謝!

  2. 1.取得輕度身殘手冊, 不代表其喪失敬老津貼資格(97/10月後改名為國民年金基本保証年金), 除非他有再申請中低收入身心殘障生活補助才會影響資格!!

    2.若是被子女扶養也不影響其請領資格…

    3.國保中的這幾項給付與您完全無關….
    您目前的情況只適用老年基本保証年金, 其他國保福利都無關….

  3. 請問文清:  敬老津貼的排富部分:   如果是個人有現金超過500萬會不會被排到呢?  還是只有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才會被排到呢。存款多少沒關係嗎?  只要其他條件合都可以嗎?

    感謝幫忙回答! 

  4. 條文寫的很詳細, 並未提及現金及存款, 就不用擔心這問題, 唯現金過高存於銀行可能會遇到所得問題, 若只有500是不會有問題!

    還有這個敬老津貼(現稱基本保證年金)唯32/10/01以前出生者才適用!

  5. 謝謝您快速的回答, 對這方面很清楚了!
    另外一個問題:  如果為中華民國國民, 但是都沒有在國內住滿183天可以當非居住者報稅嗎?  (住在中國但台灣有收入).  也就是說可以適用20%的稅額來申報嗎? (因為本身稅率會高於20%).
    還是只有適用於別的國籍的外國人才能這樣報?

    如果用20%的稅率, 就不能使用國人的扣除額及免稅額的部份對不?

    感謝您的指導, 謝謝.

  6. 煩請若有問題請公開發問, 還有有問題可以儘可能一則就發問完畢,若無法一次發問完畢請直接來信, 我希望每一則發問都可以提供大家一些資訊!

    本國藉公民就得以本國藉的方式來處理, 外國藉在台人士有另一套! 您不要將兩種不同的課稅模式混在一起!

    不論大陸或臺灣的收入都屬境內都需報稅!  至於本身稅率高於廿%就是以您的收入看那個級距!

  7. 請問媽媽是自營業的負責人投保金額為43900,截至目前投保年資己達28年又六個月,今年一月滿65歲,請問老人年金退休金要一次請領還是按月領取較優呢?另申請請領後是不是要取消負責人職稱呢?謝謝

  8. 我媽媽31年次(國民年金開辦時已滿65歲), 領有我爸爸的遺眷終身俸, 國民年金開辦時, 她聽別人說(有領終身俸就不能領老人年金), 所以我們子女們就未為她申請. 最近看見您發表的文章後, 我打電話到勞保局詢問, 他們給的回應是: 沒繳過國民年金可能沒辦法請領. 但是我想了解正確的資訊, 請教   文清先生:  是否如勞保局所說.   謝謝您.

  9. 唯有月領才會划算,除非有重大疾病即為預期八年的壽命者,因為八年的月領即可拿到一次金的金額,而且是領到身故,所以月領是非常划算的!!2.若確為工作之實當然是繼續掛負責人。此部份只與健保有關而已!!

  10. 1.勞保局的回答者可能是新來的胡亂回答一通,沒繳過國民年金者不能領老年給付指的是32/10後出生者,然而令堂為31年次者本來就不是國民年金保險的被保人。2.令堂的適用的部份,應為國民年金保險的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即為以前的老人年金),這在國保的第三十一條有規定:『領取軍人退休俸(終身生活補助費)、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月退休(職)金或一次退休(職、伍)金。』。但由於令堂有領取此筆,當然不能再領這個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所以證明勞保局那位回答者是新來的,不懂法規亂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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