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發局抄襲事件中抄襲者實為中衛外包非嘉聯科技


經發局抄襲事件中抄襲者實為中衛外包非嘉聯科技

瑞芳,文資更正


經發局出版品抄襲事件始末圖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原以為新北市政府經發局的抄襲及錯誤案子,已經結束了,就在今年的五月份又接到新北市政府經發局的來函說,又有後續會議,原以為是想檢討其流程,出席後才知道,事情的真相,實在出乎意料之外。

原來…
抄襲的不是嘉聯科技,而是中衛的外包單位。

此曲折離奇的抄襲過程,在開完會才知道,原來於出發品之前新北市政府經發局有其他的委託案交與中衛作資料整理,而中衛也是都會將部份的內容給予經發局,所以在經發局認為中衛的資料來源,即將中衛所提資料,由經發局再交予嘉聯科技,所以在新北市政府經發局的網頁上,可以發現網頁上的內容與『經發局出版手冊-商圈逍遙遊精采百分百』的內容是雷同。
細究商圈逍遙遊精采百分百的內容出處,有部份來自新北市政府經發局,有部份來自嘉聯科技,而此回有抄襲問題的資料來源是來自中衛的外包提供給中衛,中衛再提交給經發局,而經發局再將資料給嘉聯科技來發行。
至於網頁抄襲部份,由於嘉聯負責的是網頁架構端,內容部份也源自經發局所提供,所以兩者的來源皆源自新北市政府經發局。

雖然於101.06.28有簽訂和解書並授權給嘉聯科技,但由於新北市政府經發局當時的業管人員為高弘儒科長及周俊良股長兩位,並未交待此『內幕』,而後又因覺得嘉聯科技捐款少了34元,因而發佈『新北經發局外包商嘉聯科技抄襲事件結案報告』,但其實事實真相竟然在一年之後,在經發局專門委員陳玫秀小姐的召開會議才得知這個內幕,實在令我始料未及,經發局的內幕重重,事後還要再召開這個會議來說明嘉聯科技並非抄襲者,而是中衛的外包才是主要抄襲者。

此文主要是為嘉聯科技作澄清,但我們還是得知道更詳細的來龍去脈,目前先整理出待解之疑惑如下:

待解之疑惑 
會中不曾提及的兩個大問題,亟待未來相關人員來回應:
1.經發局不說清楚,放了中衛發展中心?
2.經發局不說清楚,而讓嘉聯科技揹了黑鍋。

1.經發局不說清楚,放了中衛發展中心?
經發局當時業管人員為高科長及周股長兩位,為何不公佈真相,經發局力保中衛發展中心,為何要這樣力挺中衛發展中心,事實不說清楚容易令人覺得經發局的高科長及周股長,來捍衛中衛發展中心,而推嘉聯科技上斷頭臺,實在應該交待為何要包庇中衛發展中心,希望有一天可以得到真相,好讓我們一般小市民來理解公部門業管人員與得標廠商的關係,如此力挺一定有理由,實在很想知道力挺的『道理何在』??

2.經發局不說清楚,而讓嘉聯科技揹黑鍋。
經發局高科長及周股長兩位業管人員,當時推嘉聯科技來簽和解書,一路上並不曾說明此段經過,而我也一再表示,會作簡單的結案報告,不說細部,所以如依最後的結果,想必不論嘉聯科技及經發局的高科長跟周股長,都必定會明白,結果放在網路上,嘉聯科技在網路上讓人家搜尋到,都會與抄襲案有關,若事實並非如此時,這樣對嘉聯科技也未免太不公平,或許經發局的考量觀點是中衛發展中心養的人多,對公司商譽受損較為嚴重,而嘉聯科技養的人少,公司小商譽也受損較小嗎??我想這都不是正確作人作事的態度,應該是實事求事才對,高科長及周股長兩位業管人員,這樣作對嗎??公部門的作事態度與調解委員會不同,應該是掌握每個細節及環節,而不是像調解委員會一樣,調解委員會的職責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不推敲其細節,高科長及周股長,這樣作事真像小時侯唸書時唸到的差不多先生一樣,不將細節道出,難道不知道這樣會傷害多少無辜的人嗎?

從抄襲案件看新北市政府各單位
在發表相關文章的這一路上,被盜用文章其實不勝枚舉,而我的對應處理方式:
1.若是商業公司我多半採取,直接捐出給相關社福機構及瑞芳各地的社團,而簽個和解書,並要求其後續發表之內容,得再加上來源。
2.若是公部門,我則視情況而定,端視公務人員的作法而有不同程度之處置法:
a.新北文化局:多半是個可以溝通的單位,所以抄襲了我的文章,我請承辦人員,非股長及科長級以上,而承辦人員則請廠商重印,並加附上來源即結案,也不需加以索賠,而也更正了相關錯誤,其實錯誤才是我會請公部門出面的主要原因,承辦人員快速處理,其實都不會有後續。
b.新北觀旅局:後來也可以溝通的單位,初期與數位承辦人員及風管科的一位女股長反應多次都無效,直到後來有科長出來,直接處理,感覺仍是個可溝通的單位,所以還是要廠商捐出來給地方社團,而簽下和解書即結案。
c.新北經發局:其實主要也是希望有錯誤重新印刷並發行,也希望抄襲部份加上來源,但其實與這個單位溝通,不論是承辦人員沒擔當,股長也作不了主,科長更是一推三不知,很少遇到有這麼誇張的單位,還要到局長親自出馬來處理,若是經發局再有這些公務人員的存在,經發局可能是朱立倫市長的缺口,希望未來這個局室可以重新調整,不然缺口漫延,總有一天局長若壓不下來的話,這個單位會造成無可挽救的餘地。

其實從各局室的處置可以得到簡單的方程式:
文化局的承辦員=觀旅局的科長=經發局的局長
真是難為了觀旅局的科長,因為股長辦事不力要麻煩科長解決,也更是難為了經發局的局長,因為底下的科長及股長辦不了事,要局長親自出馬,這不意畏著,蜀中無大將,廖化當先鋒,當然我們相信這些可以辦事的科長及局長絕對是五虎將等級,不是廖化等級,只是想說沒有底下人手的觀旅局及經發局,難為這些一二級主管,原本作決策之職,竟要上第一線作事,真是您們辛苦及為難您們了,文化局有不少承辦人員,不妨可以挖角,分擔您們的業務量,在此給予小小的不知是否正確之看法。

在此還是要補充一下,觀旅局由於發行量大,所以出問題的量頗大,但發現仍是可以溝通的單位,所以現在出錯率也降低很多,仍要給予肯定,希望未來觀旅局仍可以持續與地方人士作持續溝通,共創市府中央與地方雙贏的局面。
但說到經發局則覺得是個非常惡劣的單位,為什麼小小的事情,都要動用到局長親自出面才可以有完整決策,經發局是個溝通不良的單位,經發局各單位互推問題,實在需要積極改善。

其實我再一與相關單位說明,賠償不是問題,也不是重點,主要是希望相關單位出版品,能以『正確』的資料發行,才是陳情的主要想法,所以此回與會時,我也順帶提及於100年度,由於中衛發展中心也有經發局的案子來地方要資料,我也提供三次有五十多處錯誤,沒想到最後出來的版本,還是錯了廿多處,雖然此回抄襲案看似與錯誤文宣無關,對於相關單位重視的抄襲,但對於我而言,我是著重於『錯誤資料的流通』之問題,只希望相關單位可以像文化局亦或新北市立黃金博物館一樣,遇到錯誤就是更正,或是回收再發行,當然要廠商吸收錯誤的成本,而看一下像文化局的承辦人員親切的一直追蹤,並且主動告知,新版本已出爐有將錯誤更正,想想這樣的公務人員,何需找其股長、科長甚至局長呢?而且更不需要對方來簽和解書簽授權,因為我這位小小市民,只希望相關單位,可以不要破壞了我們地方的軟體文化資產,也許相關單位都不會明白,今日所作之錯誤,未來需要多少時間才可以彌補錯誤,希望未來的新北市政府,都可以向文化局看齊,一般承辦人員即可處理事情,也重視地方的軟體文化資產。

原本不會去檢視的經發局其他網頁,已花了數小時將每頁hardcopy下來作為存檔,也會來比對與我發表在網路及其他地方公益法人社團為之操刀之相關頁面,以作為未來經發局再度損及地方權益時之佐證資料用。

後記

致經發局的結語
希望往後的經發局,在高科長已調走,進行人事的改組上,我想對經發局而言是利多吧,可以在新的人員來到之後,重新調整組織,也送一句話給經發局,『潘朵拉的寶盒被揭開後,要再關上嗎?』端視未來經發局的是否仍以良心作事。

致中衛發展中心的結語
也奉勸一句話給中衛發展中心,『出來混總是要還的』,沒想到100年時,為其改正五十多處錯誤的摺頁,最後還有廿多處有錯誤,經發局一如前述,經發局轄下各單位不重視,所以我後來覺得,新北觀旅局雖然錯誤率偏高但可溝通,不像經發局一樣金玉其外敗絮其內這樣不能溝通,或許在前一次的錯誤摺頁上,經發局為中衛發展中心包庇了,但沒想到另外一件不是中衛發展中心的案子上,還是遇上了,所以更印證了,出來混總是要還的,包庇只會讓未來的破洞更大而已,此即為一印證,接著中衛又統包了猴硐地區的相關案件,未來是否要一如以往協助??給其建議只是當參考,浪費鄉親的時間呢??我想得再思量及讓鄉親都知道這等事件之發生才行。

致嘉聯科技的結語
錯殺無辜,雖事後大家說清楚了,但傷害難免,一路以來我的溝通管道是暢通,經發局的高科長及周股長的處理事情態度推拖,而致嘉聯的商譽受損,這也是沒法子,而原本只是單純希望錯誤可以更正,但經發局的相關人員處置非常不得體,才一路要求,而讓事件一再的被討論著,雖我也本身是受害者,更能明白相關情況的痛苦之處,才會希望事情可以被完整揭露,而想到經發局的業管人員,還是隱藏,此回嘉聯科技也受傷不輕,也希望此篇文章之發佈,不因經發局人員擺爛而造成嘉聯後續的損傷。

最後,此文主要目的為澄清嘉聯科技雖與我簽和解書,但其並非抄襲者,而是中衛的外包,事情發生了,往後我想我還是會站在讓瑞芳這個地方而為文,我本身受傷是小事,最重要是地方可以繁榮興盛,對於嘉聯科技的遭遇,在此也深表同情,希望未來經發局可以振作,不要成為朱市長的缺口。



相關文件


102.05.24 新北市政府經發局公文0523之公文及會議紀錄

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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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留言

  1. 希望相關單位可以有一套辦法可以扼止此類事件的再度發生,可以讓我們多花點時間紀錄家鄉的一景一物,而不是浪費在這種讓社會無法進步的事物上。

留言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