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年金制度是否與身心障礙津貼有衝突呢?

勞保年金制度是否與身心障礙津貼有衝突呢?

前言
勞保老年給付的年金領取制度,其實說好聽點是社會保險(社會保險即需自付保費),但其本質仍是社會福利津貼的變種,因政府每年編列預算補貼的預算超忽想像,雖保費費率逐年提高,仍是會每年提高。

只因為立委諸公在民意壓力下及勞保局官員的規劃,形成拉鉅戰而協商形成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而在此前提下,法案的通過或多或少都可能仍有相關配套不足之處,也因有不同考量而有所差別,這也是為何各種社會保險看來像雙胞胎,其實各個又不同。

就目前勞保年金的設計雖然結構與國民年金保險老年年金給付的設計有九成像,但還是有些差異點。

國保及勞保與殘障生活津貼之排斥性分析
國民年金有A,B式,但其有四項但書除外規定,不得領取3000元起跳之規定。
而勞保老年給付年金方式領取的制度同樣有A,B式領取,但卻無此項除外規定。

國民年金法
第三十條 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依下列方式擇優計給:
一、 月投保金額乘以其保險年資,再乘以百分之零點六五所得之數額加新臺幣三千元。
二、 月投保金額乘以其保險年資,再乘以百分之一點三所得之數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選擇前項第一款之計給方式:
一、 有欠繳保險費期間不計入保險年資情事。
二、 發生保險事故前一年期間,有保險費未繳納情形。
三、 領取相關社會福利津貼。
四、 已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但第七條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之被保險人僅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者,不在此限。

勞工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之一 老年年金給付,依下列方式擇優發給:
一、 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百分之零點七七五計算,並加計新臺幣三千元。
二、 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百分之一點五五計算。

勞保部份並未有與社會福利津貼相衝突抵觸之法令。
所以應就其他社會福利津貼之規定與勞保相衝突部份作解析

勞工保險與其他社會福利津相衝突之分析
在此以最常與網路上發問的兩類問題分析
1.老農津貼即有與此勞保老年給付相衝突之規定
凡於87/11/13後才請領勞保老年給付,則無法請領老農津貼。
此部份不在討論範圍,詳見老農津貼的請領資格及與各社會保險的限制

2.中低收入戶殘障生活津貼與勞保老年給付相衝突之規定
此部份由條款部份並無規定
簡易的資格規定
1.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97年度為24,573元)。
2.全家人口動產(含存款本金、投資、有價證券)未超過一定金額。(第1人200萬,每增加1人增加25萬)
3.全家人口不動產(含房屋、土地)價值未超過公告現值650萬元。
此係臺北縣的規定,其他縣市的最低生活費詳見各縣市政府之公告標準,需注意的是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不論是一次金or年金皆需符合此三項標準,由於這是以戶為標準,並非以個人為主,所以欲申請仍需以同戶籍內之認定人頭之財產來分析。
此即為與勞保老年金給付之衝突點!!

文清的結論
1.勞保年金與殘障生活津貼共存是有可能的,只要不超過此規定的財產狀況即可符合是可以並存的
2.但國民年金因有但書規定,所以欲申請時會有所限制,而國民年金並非單純的限制,因過於複雜,又涉及國保其他的年金給付之規定,如欲瞭解國民年金保險與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生活津貼,請參閱重度身障者該不改領領身心障礙基本保障年金呢?

相關法令
1.勞工保險法
2.國民年金保險法
3.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4.臺北縣政府中低暨低收入戶身心障礙生活津貼規定

延伸閱讀
1.
重度身障者該不改領領身心障礙基本保障年金呢?
2.老農津貼的請領資格及與各社會保險的限制

善意提醒
文清所發表之文章係採相關法令之研究及經驗法則,所作之分析撰文,僅可能歸類出各種可能性,但受限於版面,每個人有不同細項之問題時,仍需搭配其個人及家庭之全面理財規劃,方可作出完整之判斷,建議觀看本文之後,可與您的家庭財務醫生作出合理及適合個人之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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